herblee wrote:
法規都不遵守 ? 都是叢林法則 , 佔到就是你的 ? 先搶到 就不離開 ?
完全沒有路權概念 ? 也完全沒有法治觀念


1.跟你說過了,不要自我強迫,也不要逼使他人跟著強迫。不相干的討論,就不需要一再重複貼上你自己的其餘主張。

2.你的圖二,是台灣的高速公路嗎?貼上台灣的速限標示,如果不是,要事先說明為何為宜。

3.你只要回答我:「在台灣,高速公路上,中內線幾乎無車輛,或3百公尺內僅有零星幾部車子。一部開在最內線以錶速120(gps110)持續行駛,請問,有無違規?」以何條例裁罰?不要說沒有這路況,你只要在南二高南下350公里之後,晚上12點之後,你來開看看便知道。

4.台灣是法治國家,啥是叢林法則?台灣高速公路肇事率在全世界是前段班還是後段?(待補充)多數人民以服從法規為依歸,你可以去抽樣調查,男女不拘,需有駕照者,年齡18至75歲間,有多少比例者開在高速公路內線,錶速120,有被後方車輛閃燈求讓道?或者任何時段內,錶速120,有多少車輛會在高於此速度行駛?當然有,但比例是多少?答案會讓你很傷心。
不拉屎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開在高...(恕刪)

前車玻璃心
結案
SHCC wrote:
1.跟你說過了,不要...(恕刪)

可憐
所以在台灣沒差隨便搞
你在國外會禮讓也是國外的事
對吧?
自己上來討拍也真是01日常了.....
jintaise wrote:
現在都不開內線了,一(恕刪)


的確如此。
Paul Biker
不拉屎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開在高...(恕刪)


一台半的摩托車距離。
還真老實地說出來,沒聽過這種的...

以高速公路速限來看,一台半的汽車都算太近。
樓主和交通規則很不熟噢。
不拉屎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確實是我跟車太近 (當時車速表速約124KM左右,GPS速度119KM)


你都開到124KM還要前車讓你.你才是不合法吧.怎麼會叫合法的人讓你.就只因你要過.想認識你這個大人物.可以要個簽名嗎?
保險保多一點,有的是方法
toocck wrote:
你都開到124KM還...(恕刪)

出過國嗎
在國外不敢龜
在台灣
隨便啦~
反正又不會被罰
你說是吧
不拉屎 wrote:
也沒有貼得很緊,保持約一台半摩托車的距離



這是在說笑?

以高速公路速限來看,一台半的汽車都算太近。 十五-二十公里一個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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