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本身沒錯, 因為樓主是被告
免不了也是要賠一筆錢吧
如果他們說阿婆要長期住療養院之類的
這筆開銷就大囉
如果知道對方住址, 建議偷偷去蒐證, 免得被獅子大開口
法官通常也是取個折衷而已, 不一定會去查證吧

另外好奇事情過了這麼久, 肇責是怎麼判的?
這樣要100萬?上法院吧,看看法官會不會正常一點。
如果不是撞成嚴重傷殘,對方的態度及索賠不合乎比例,又是被高人指點了?學壞了?
以後若道路上機車有同等路權,這類案件會愈來愈多。取得權利是伴隨有義務的。
菲絲莉 wrote:
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是直(恕刪)
告回去,然後最好對方說謊,然後告對方誣告。
提告就提告

樓主記得也要告他過失傷害

相關證據準備好給法院判, 不用想太多 ,恐龍法官比率其實沒有很高,法庭上看的是證據!
Doopy wrote:
回到正題
在臺灣撞到人的人
講話只能比較小聲+ 賠錢消災了囧


那是因為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無過失或是只有部分過失,又或者是花錢消災省時間,不要像我以前撞到了人重傷,二審對方敗訴,歸功於車上一堆記錄器當證據證明真的無法反應,多多合理檢舉救自己看來是對的,雖然虧了幾萬律師費,不過事後可以嘲諷對方就是爽,保險都該給你都給了,錯在先還要更多 沒門
Ja100cky wrote:
提告就提告

樓主記...(恕刪)

為什麼對方等那麼久才來申請調解?
除非自己有行車記錄器並且有把當時影響保存下來,不然時間過了這麼久,證據恐怕只剩當時員警做的筆錄了吧。
樓主不積極一點反擊,肯定被吃的死死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這種跨車道大外切的...(恕刪)

你搞不懂廢除兩段式,
等同要所有想左轉的直接轉,
如果還有
至少只有少部分人直接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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