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b1974 wrote:請問一下如果是固定式測速黃燈時後輪已過停止線但是還沒過路完路就變紅燈(變紅燈時後輪壓在路口另一邊的停止線上)算不算闖紅燈? 開單還是算闖紅燈,但應該可以申訴,我在桃園一張罰單就是這種情形,我沒闖紅燈,但越線停車,單子寄來還是闖紅燈,我沒紀錄,所以沒申訴,
電光老騎士 wrote:只不過闖個紅燈而已,(恕刪) 不懂你這是什麼邏輯?"只"不過闖個紅燈而已,您的法治觀念如此之差?OK,闖紅燈就算了,還上來帶風向,「圈下一個路口的號誌燈號」居心叵測再來,質疑大家都沒闖過紅燈嗎?有什麼資格罵?你這到底是什麼邏輯?有多少家庭就是因為這樣破碎的?你們口中的"只",會造成別人人生的多大影響你知道嗎?觀念完全需要糾正
波光粼粼愛河邊 wrote:你違規地點是在凱旋四路與前鎮街口(西往東方向)但是你紅圈圈起來的黃燈卻是下一路口,凱旋四路與中華五路口的號誌還有你所貼的Google街景照相機也貼錯,正確是凱旋四路與前鎮街口消防局對面那支,但你卻貼成凱旋四路與中華五路口的照相機 正解!樓主貼的照片是凱旋中華那支舊款,可能沒錄影功能。凱旋前鎮街那支是新款,是雷射感應器非感應線圈式,且在有輕軌之路口不知道算不算53-1條?第 53-1 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