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闖紅燈無誤吧
黃燈就該注意要停了
你怎麼還會要搶黃燈呢
ProudofSONE wrote:
同樣情況下都沒有被拍過,但不知道這次為何會被拍下



我可以很確定你真的是寶

你那個黃燈是下個路口的號誌

這都可以扯

真是寶中寶
kyb1974 wrote:
請問一下
如果是固定式測速
黃燈時後輪已過停止線但是還沒過路完路就變紅燈(變紅燈時後輪壓在路口另一邊的停止線上)
算不算闖紅燈?

開單還是算闖紅燈,
但應該可以申訴,
我在桃園一張罰單就是這種情形,
我沒闖紅燈,但越線停車,
單子寄來還是闖紅燈,
我沒紀錄,所以沒申訴,
ProudofSONE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小(恕刪)


停止線前面 看到黃燈 用力踩剎車 就沒有這麼多問題了
電光老騎士 wrote:
只不過闖個紅燈而已,(恕刪)


不懂你這是什麼邏輯?
"只"不過闖個紅燈而已,您的法治觀念如此之差?
OK,闖紅燈就算了,還上來帶風向,「圈下一個路口的號誌燈號」
居心叵測
再來,質疑大家都沒闖過紅燈嗎?有什麼資格罵?你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有多少家庭就是因為這樣破碎的?你們口中的"只",會造成別人人生的多大影響你知道嗎?
觀念完全需要糾正
罪證這麼明確也想申訴?
你先算算你車頭過停止線到車尾過停止線需要幾秒,
若算不出來或不會算你拿什麼去申訴??
笑死我了

一張是停止線後
第二章都快到下個路口了

難道闖過黃燈就可以在十字路口玩甩尾嗎

越線後闖紅燈也是闖紅燈阿

樓主可能遇到年久失修的固定照相沒反應罷了,造成每次這樣都沒事的錯覺
ProudofSONE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小(恕刪)


固定照相

乖乖繳錢吧

別凹了
波光粼粼愛河邊 wrote:
你違規地點是在凱旋四路與前鎮街口(西往東方向)

但是你紅圈圈起來的黃燈卻是下一路口,凱旋四路與中華五路口的號誌

還有你所貼的Google街景照相機也貼錯,正確是凱旋四路與前鎮街口消防局對面那支,但你卻貼成凱旋四路與中華五路口的照相機

正解!樓主貼的照片是凱旋中華那支舊款,可能沒錄影功能。
凱旋前鎮街那支是新款,是雷射感應器非感應線圈式,且在有輕軌之路口不知道算不算53-1條?



第 53-1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
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ProudofSONE wrote:
3.如果想確定後輪過線時,號誌燈的情況,可以採取申訴的動作嗎?


有沒有闖過去自己心裡最清楚,若真那麼篤定沒闖你早去申訴了不會還上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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