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特 wrote:
樓主第一句話就說錯了,
這設計是"變換車道"使用, 才不是為了超車.
3秒變換車道, 一般路況都是可以輕鬆完成,
如果無法在3秒內完成變換車道,
那就不該使用此功能.
依我國法規
超車的定義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依據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依法 超車 Overtaking 是 二次 變換車道 Lane Change + 左側超越
依法 , 超車 是一個繞道 bypass , 二種方向燈都會用到
車主手冊 Light and visibility 123 頁


Turn signal 包含任何轉變方向 , 根本不限於 變換車道 而已
上面有關於 lane change 完全寫於 To indicate permanently 之下
除了紙本的手冊 , 還有電子數位的使用說明
找 原廠的 德文


只有區分Kurzblinken 短暫閃爍 和 dauerblinken 恆閃
Kurzblinken 短暫閃爍 那一項 , 只寫Blinklicht blinkt dreimal. 閃爍3次 沒寫 Spurwechsel 變換車道
不過 , 對照 樓主的圖 , 正好就是說明 超車 時兩種方向的燈都 能使用到
超車 依法 有 二次 變換車道

組合起來就是 "超車 " 無誤
現在不只歐洲車 , 日本車 / 韓國車 都有 閃三下的二段 方向燈
但是 , 能在 閃三下完成變換車道 , 原創 Blinklicht blinkt dreimal. 閃爍3次 的德國 Autobahn才辦得到
Autobahn 的 均速是 142km , 每秒前進 39.4m (4條車道線的長度) , 三秒12條車道線 換完車道應無問題
這裏是奧地利的 E55 West Autobahn , 速限 140 km , 只閃三下辦得到 換車道

在德國 autobahn 的內側車道 , 車速通常超過 200km 以上
200km/h , 即每秒前進 55m , 三秒已跑 165m , 越過地面上 16條車道線 的長度

這是德國 A8 autobahn , 現在解除100km速限了 , 200km數地面上 16條 車道線 , 三秒已經跑到超過前面藍色路標了
而250km 的車 和均速142km的速差是 100km以上 , 每秒拉開 27m, 每秒拉開三條車道線的距離
但台灣國道 的均速是 低於 100km , 每秒前進 27.7m ( 未達3條車道線的長度) , 三秒只有 8條車道線, 還要保持安全車距 50m ?

如果中線車車速為 0, 從越過中線車的車頭超過到達 50m 已經 1.8秒過去了 , 況且中線車仍在移動, 速差沒有100km , 所以在台灣國道是辦不到的 。
必須要是 合法的 200km , 和均速100km 有 100km 速差

那個閃三下功能 必須 "因地制宜"
在德國辦得到 , 在台灣不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