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的立論本身就有問題啦將心比心什麼?我舉個例子 我家樓下紅線常被機車停滿 我牽小孩子上樓 還要小心不要被排氣管燙到檢舉了之後 我娘說 這附近停車位不多 人家也是逼不得已嗯....停車位不多那怎麼附近公立停車場機車位總是空的? 是想省錢省時間不想走所以擋住別人出入還想燙傷用路人?還是這些機車都是我逼他們買的呢對方不跟我將心比心 期待被影響的人將心比心 這邏輯我不認同 你繼續將心比心吧喔 對了 我也被開過單 我也是乖乖繳錢 我可不會上像某些人在01上在那邊什麼反制檢舉者笑壞了 違規就是違規 繳錢就是了
看海成花 wrote:公車 郵差車 垃圾車 平常也都在不能停車的地方停車。不一樣嗎?法律免責,就是好安全?真的笑話!法律只是免責而已。同樣的位置:垃圾車停 好安全!其他車停 好危險?這什麼概念?併排、轉角這種或狹小道路違停,這種我也覺得很不應該,其他什麼閃違停車禍基本就是個三寶,違停車只是被牽拖而已。 當然不一樣,警車可以執行勤務闖紅燈,依你論點,警車可以你也可以了?駕駛人看得到警車要閃,所以也該看得到你闖紅燈要閃?麻煩請去加強你的法治觀念,不要把公共利益跟自私行為混為一談.
被檢舉,確認有違法就乖乖受處罰,這樣就不會有爭議為什麼有些國民知法犯法還有臉出來靠北,這才是政府應該重視的問題國民不守法與道德水準低落,這才是一切問題的根本對於愛違法的人,你要為它們修改法律?素質要低落到什麼程度才能做出這種結論??
RAY_ho95 wrote:我不反對檢舉,但我反(恕刪) 同意!以現今台灣車輛的密度及道路的設計還有駕駛習性, 要做到完全不違規實在是有難度.違規者被檢舉罰金是應該, 但檢舉人完全沒有成本的濫檢舉, 實在也增加了些社會成本及不必要的民眾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