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爭議不斷 政府該修法正視問題了!!理性討論~

seatree wrote:
你知道路邊違規停車以及併排害死過機車騎士嗎?


騎車遇到障礙物先煞車而不是隨性外切 會死嗎?
seatree wrote:
既然這樣,那發生車禍為什麼違停的汽車會有肇事責任?
應該是機車要負全責,違停的汽車沒有肇事責任不是嗎。


騎士上天堂時

想的是都是汽車害我 還是我不外切就沒事了?
檢舉不能有獎金,有獎金就是靠此謀利,沒有獎金還檢舉,就代表是一種美德。
樓主你的立論本身就有問題啦
將心比心什麼?

我舉個例子 我家樓下紅線常被機車停滿 我牽小孩子上樓 還要小心不要被排氣管燙到
檢舉了之後 我娘說 這附近停車位不多 人家也是逼不得已

嗯....停車位不多
那怎麼附近公立停車場機車位總是空的? 是想省錢省時間不想走所以擋住別人出入還想燙傷用路人?
還是這些機車都是我逼他們買的呢

對方不跟我將心比心 期待被影響的人將心比心 這邏輯我不認同 你繼續將心比心吧
喔 對了 我也被開過單 我也是乖乖繳錢 我可不會上像某些人在01上在那邊什麼反制檢舉者
笑壞了 違規就是違規 繳錢就是了
看海成花 wrote:
公車 郵差車 垃圾車 平常也都在不能停車的地方停車。

不一樣嗎?

法律免責,就是好安全?
真的笑話!
法律只是免責而已。

同樣的位置:
垃圾車停 好安全!
其他車停 好危險?
這什麼概念?

併排、轉角這種或狹小道路違停,
這種我也覺得很不應該,
其他什麼閃違停車禍基本就是個三寶,
違停車只是被牽拖而已。


當然不一樣,警車可以執行勤務闖紅燈,依你論點,警車可以你也可以了?
駕駛人看得到警車要閃,所以也該看得到你闖紅燈要閃?
麻煩請去加強你的法治觀念,不要把公共利益自私行為混為一談
ka8713 wrote:
有鑒於因為檢舉而產生(恕刪)

是該修法,讓檢舉人和被檢舉人在法庭相見,各自庭訴,請法官判決。
被檢舉,確認有違法就乖乖受處罰,這樣就不會有爭議
為什麼有些國民知法犯法還有臉出來靠北,這才是政府應該重視的問題
國民不守法與道德水準低落,這才是一切問題的根本
對於愛違法的人,你要為它們修改法律?
素質要低落到什麼程度才能做出這種結論??
RAY_ho95 wrote:
我不反對檢舉,但我反(恕刪)


同意!

以現今台灣車輛的密度及道路的設計還有駕駛習性, 要做到完全不違規實在是有難度.

違規者被檢舉罰金是應該, 但檢舉人完全沒有成本的濫檢舉, 實在也增加了些社會成本及不必要的民眾對立.
心中無法,天下無法!

交通亂是因為守法者亂,還是因為違法者亂?

人類是群體社會,為了有秩序的交通,大家有共識遵行規則!
喜歡印度的交通? 還是日本的交通?

以自私的角度來談"法律"跟"理性",真是令人搖頭!
反對,台灣太多人為了自己一點方便,造成多少他人困擾和生命危險,檢舉雖然不能根除這個現象,但至少開始讓用路人有所警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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