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該付10-50元行政規費。

skbank wrote:
不是為了交通好?為什麼檢舉還要獎勵?

告人成功也要獎勵?


通常刑事告勝訴附帶民訴就會有$可拿了
如果檢舉可以成案

照罰鍰付10%規費我都願意

只要檢舉有成案我爽付啦

如果是員警主動取締我認為應該讓員警抽成20%

提高員警主動取締的意願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政府先管好自己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我同意收規費10-50元~~但相對應的~~
違規的人罰金也要加倍懲罰

會違規就是因為罰金太低了。
逆向超車、違規停車、未保持安全車距,代價可能是一條人命以上。
把罰金拉高吧!!
看了那麼多...

怎沒想過有些人就是無賴,不繳錢...存款早已歸零搬移走了

罰了100次能耐他何?強制執行也執行不到...
照這種道理,那110或是1999,"因該"也不能用免付費電話,直接用國際費率或那種講一分鐘二三十幾元起跳的,讓政府直接就由電話費收,還省一大堆繳費問題
111239 wrote:
1.首先我先說我對檢(恕刪)


每個人違規,都會說不影響別人,只停一下子 等等
違規就是違規,要違規就是接受罰單,要不然去熟讀交通法規
就是太多勸導,導致用路人根本不怕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雖然我也不喜歡檢舉達人到處檢舉,但也須承認檢舉制度對交通有幫助
舉我自己來說,我被檢舉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左轉專用道直行,或是行車時壓到雙白線雙黃線
也許都是一時不注意不小心,當我說到紅單也很幹~但說真的,後續我開車會特別注意這些細節
不要再被人檢舉了
是"應該"不是"因該",麻煩訂正一下!!
怕被檢舉就不要違規阿 !
違規在先還責怪別人檢舉,本末倒置,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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