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os0718 wrote:台灣的法律都是在欺壓...(恕刪) 你用看的就可以判定,也太厲害囉新聞有說原因,因為汽車也超速了,所以警察大學鑑定有7點多趴的責任如果汽車沒超速,律師認為就是0責任但就算只7趴多,檢查官就必須移送駕駛上法院來裁定到時才是法律攻防戰的開始
事情一碼歸一碼1. 前面兩次肇事責任鑑定,都判汽車車主無肇責,檢察官也就不起訴處分。2. 第三次死者家屬找上警察大學作肇事責任鑑定,判汽車駕駛有7%肇責;既然有證據擺在眼前,檢察官也只能依法起訴汽車駕駛。
賈薄酥 wrote:國外重機上去就沒事 看到這句...我笑了...國外重機上高速公路沒有沒事這回事喔...每天都有撞到分屍的= ="...只是比例原則而已...你以為騎重機的外國人,上了高速公路就會安分不飆車嗎XD
這條路跑山跑快二十年了偶爾看到跑車跑山別騙我乖乖地開瞬間看不到車尾燈偶爾平溪與雙溪看到數輛跑車競速別騙我乖乖地開當賽道在開重機也是看到測速照相機才收斂人是唯一因素跑車自撞或被撞也常發生超額險一定要保不然出事人生就變黑白騎車也是過彎速度掌控不當外拋騎到對向或是拋飛到對向也常發生但年輕人經驗不足以為高速過彎粉帥!不知道速度掌控不當!外拋的機率粉高已經沒有下次機會速度操作失控四輪全身而退兩輪常常下課領便當車禍肇責認定法院說了算現在五指山有區間測速整條路重鋪肇事機率應該有下降為何要限速機車肉包鐵!車禍萬一發生的存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