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ghtmareseal wrote:我講的就是機車不罕見(恕刪) 問題是我的訴求就不是路權? 我訴求在前幾樓講的很清楚了. 是訴訟過程造成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且與審判結果有直接因果關係.列表也列了. 前後因果也列了. 如果你的理由是國際案例. 那你就主張阿. 我的主張又不是國際案例? 我主張始終是台灣本地法源的邏輯
toocck wrote:內線取消禁行機車,台(恕刪) 嗯有網友幫大學生情侶一案計算馬自達車速. 估計是100公里每小時這樣對汽車族不利吧?我沒有雙重標準. 這案例我還是維持機車在有禁行機車車道未兩段左轉評論我就建議廢除內線禁行機車規定.就這案例就事論事. 一來裁判可能結果大不同. 二來可能車禍不會發生邏輯就這樣
toocck wrote: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法源。機車屬慢車.內側車道為快車道.不該有慢車.當然現在很多四線道都取消了.但我還沒看過6線道以上取消 機車與汽車同車種. 這已經在01被貼圖確實如果有誤還請舉證. 謝謝
你看過影片嗎??汽車駕駛真是"雖小"....高雄路很大,這路段有安全島分快慢車道,機車道也近兩輛車子寬....事故機車前後都有機車在行駛,他突然在快車道左轉撞到??路不熟?有喝酒?情侶騎車打鬧不專心?怎樣都是機車突然左轉的錯!!父悲痛發「327字聲明」:兒沒違規.....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id104140alex wrote:你看過影片嗎??汽車(恕刪) 問我? 一般來說引言我才知道是有話跟我說我看過影片. 所以我在63樓評論是機車在有禁行機車的車道未兩段左轉我始終都無意願討論本案例. 只有評論三次吧. 第一次是新聞訊息量, 第二次也是新聞訊息量. 第三次是這樓63樓. 我三次都說一樣的評論. 請見63樓我只對道安99條之六之一的法源依據有興趣, 我的目的很單純. 只是希望減少傷亡. 減少悲劇再發生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問我? 一般來說引言(恕刪) 你不能假設一個不存在的東西來說明自己的見解超然你假設機車可以行駛內側車道所以今天機車行駛在內側車道準備左轉, 後車(不管甚麼車)都跟在機車的後面, 就免於悲劇的發生.這就跟假設某位父親當初把幸運精蟲射在牆壁上, 根本人世上就沒有這個人, 就不會有車禍悲劇了........已經存在的, 不合理就改他, 合理就留著他, 不能超然的說他不存在就怎樣怎樣.....這不叫討論, 這叫冥想.這車禍影片放了又放, 會出車禍完全是鬼切引起1. 待轉, 不會有這起事故2. 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像是一台車子一樣準備左轉, 了不起就被檢舉達人檢舉, 了不起被後車閃大燈按喇叭車窗搖下來大罵三字經, 應該也不會有這起事故.鬼切, 緊急變換車道, 管他轉不轉彎, 都會造成後車撞前車的可能性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