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ws wrote:
我是開了我弟的車才知...(恕刪)
其實因為一條內線可以最高速行駛的解釋文讓大家模糊了超車道的意義以及高速公路開車的正確習慣。不論速度,原則是不佔用超車道,這才是正確的觀念。 法律雖然說可以最高速行駛超車道,其實沒有人可以保證他自己是隨時保持在最高速限行駛的,每輛車的車速表和實際速度的差異也不一致,每個GPS的速度顯示也不一致也隨車速變動而顯示有時間差,所以不管是看車錶還是GPS,沒有人可以一直確保是最高速限行駛,所以他一路上必然是違法的,既然這樣就沒有理由說合法就一直佔用超車道不切回中線。而且實際情況是就是因為有最高速線行駛超車道是合法合理的認為,經常有人習慣性一路開在超車道,許多速度其實很低的車也渾水開在超車道,即使有人真的以最高速限行駛也依然會被前面更龜的車擋道而減低速度跟著龜或變換兩次車道再回超車道。龜車大幅度增加別人變換車道的次數,其實危害用路人安全的程度也是比較高的。
個人積分:880分
文章編號:80783953
個人積分:69分
文章編號:80784839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