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遮車牌!掀布拍照檢舉違停 恐涉強制罪?------我認為無罪,可以放心掀布拍照檢舉。

這跟記者疑似是智障是同意思的
如果遮車牌可以合法,怎麼不先上高速公路試試看ETC怎麼拍。
一流人專做開源未來事,二流人專做停滯不前淘汰事,三流人只做問題進行事,四流人只做同溫取暖裝傻事。
亂動人家東西就有可能是強制罪。因為你根本就不是執法人員,沒公務在身。掀車牌是屬於私人行為,誰知道你掀車牌的目的到底是要拍照檢舉還是想確認車號以便尋仇或是想偷車。

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報警,通知警察說有人故意遮掩車牌,請警察前來處理。

濫用檢舉權小心哪天檢舉權被收回,變成只有執法人員有權利認定是否違規以及要不要告發。

改人家在在車牌那裡放一個磁器,只要布一被掀開東西就會掉下來,到時直接告毀損比較快。
潛出水面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布遮車(恕刪)


照這邏輯來看
有任何犯罪行為的人
(搶劫殺人偷竊⋯⋯⋯⋯等)
鄉民看到 乾脆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好
以免被罪犯控告強制或是妨礙自由甚至是傷害!
😂😂😂😂😂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本來就不可能成立,謝謝樓主開文釋疑,讓大家對違規魔人能夠更加趕盡殺絕!

還給大家一個安心的用路環境!
如果有人因為把遮蔽車牌的東西拿掉,

被告毀損的,

來01此版發文,我一定幫你全賠。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ben8888888 wrote:
講了那麼多是你認為無罪~你是法官??執法者??

雖然是轉貼文可是整篇都是理論值.不上過法院誰知道結果

你先當開頭先鋒吧
(恕刪)

我有被告過強制罪,但不起訴處份

我的房客欠繳房租,我一直催了好幾個月牠避不見面
最後我忍不住,趁他出門時拿大鎖去鎖他的門
但我有留字條說叫他找我拿鑰匙
最後檢察官判我無罪
內容大致是我鎖門時牠不在裡面
而牠來找我時我也開門讓牠進去了
強制罪只對人才成立,對物不成立
換句話說,如果牠在房內,我如果鎖門才會犯強制罪
但即使牠不在我才鎖門,牠通知我後,我若不開門也有犯強制罪之虞
因為在沒解除租屋契約前,房子牠有使用權,我不讓牠進就可能犯強制罪了

法律絕對是不公不義的,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前幾年上了數次法院,繳了7位數的學費才知道台灣的司法很黑暗
掀布拍照 有法律 人身安全的風險
看不順眼 請公權力處理
就是有一堆愛耍小聰明鑽法律漏洞的人,悲哀啊!
好在法官不會信你~~~0分

你這言論,下次去你家逛大街,大概也無罪吧,因為你有犯罪可能?

大家可以放心拆你家大門了,沒法學素養真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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