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D3 wrote:所以變換車道就不需要...(恕刪) 法條只是基本,而不是一言以概之不然台灣遵從漢摩拉比法典即可我也只是站在對方有無過失來說,但現在如果換你在法庭攻防上你能有你的論點來說服法官後車能完全撇除[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嗎?如果你不能舉證後車在保持安全距離及等速下仍會突破物理現象追撞未打方向燈的前車那你在堅持前車未打方向燈導致後車追撞為前車單一過失而肇事有什麼意義?
法官見解是,葉某只能遵行車道「直行匯入」,沒有變換車道的事實,所以打方向燈無意義。法條至上的人,認為跨線就是要打,跟行進方向無關,所以方向燈不打就是違規。但說實在的,以這個情形來說,假設有一台行駛在路肩的車,而我行駛在他的左後方,他在快下交流道那邊突然打左方向燈,我真的會嚇一跳,我會以為他想回到主線道...
5D3 wrote:所以變換車道就不需要打方向燈啊(後車必須注意前車),法官的論點不就是這樣,所以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為何要被開罰?道交條例可以廢掉了,因為法官的心證大過一切 原來這叫做變換車道...支持這邊不用打方向燈不代表說變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
xul417 wrote:但說實在的,以這個情形來說,假設有一台行駛在路肩的車,而我行駛在他的左後方,他在快下交流道那邊突然打左方向燈,我真的會嚇一跳,我會以為他想回到主線道...回覆 對他們而言,打方向燈不是警示其他車子,而是打給檢舉狂看這邊打左方向燈反而有以為要切回主線道的疑慮,這點老早就被一堆人提出來。可笑的是...他們說打「左方向燈」告知後車「他要直行」原來左方向燈不是要切左邊~是要直行啦!
5D3 wrote:有車道線就是變換車道...(恕刪) 阿捏哦...原來你的左方向燈是直行,拜託你告訴我你在哪出沒,不然你打左方向燈然後直行我會嚇到對了~也拜託你不要走高速公路路肩!畢竟很多人數說在那邊打左方向燈,在左後方的車會被嚇到以為要切出路肩。不要嚇人!所以拜託你不要走高速公路路肩
看海成花 wrote:阿捏哦...原來你的左方向燈是直行,拜託你告訴我你在哪出沒,不然你打左方向燈然後直行我會嚇到對了~也拜託你不要走高速公路路肩!畢竟很多人數說在那邊打左方向燈,在左後方的車會被嚇到以為要切出路肩。不要嚇人!所以拜託你不要走高速公路路肩 算了啦~書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人就是不喜歡用腦袋,最好抱著駕照開車一輩子不出事,原來書呆子還真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