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打方向燈罰3000 法官認「沒意義」判撤罰

5D3 wrote:
所以變換車道就不需要...(恕刪)


法條只是基本,而不是一言以概之
不然台灣遵從漢摩拉比法典即可

我也只是站在對方有無過失來說,但現在如果換你在法庭攻防上你能有你的論點來說服法官
後車能完全撇除[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嗎?

如果你不能舉證後車在保持安全距離及等速下
仍會突破物理現象追撞未打方向燈的前車
那你在堅持前車未打方向燈導致後車追撞
為前車單一過失而肇事有什麼意義?
上次看到新聞上交流道
因主線切入沒打方向燈
被檢舉
還申訴沒成功那位應該想爆氣了

都上交流道了前方也只剩一個車道
還主線 不知道是要打什麼方向燈

可惜 這種法官真的不多
交通相關單位也只想省麻煩而已


法官見解是,葉某只能遵行車道「直行匯入」,沒有變換車道的事實,所以打方向燈無意義。

法條至上的人,認為跨線就是要打,跟行進方向無關,所以方向燈不打就是違規。

但說實在的,以這個情形來說,假設有一台行駛在路肩的車,而我行駛在他的左後方,

他在快下交流道那邊突然打左方向燈,我真的會嚇一跳,我會以為他想回到主線道...
hch2006
魔人說, 那是你的事, 請找交通局、立法院改
5D3 wrote:
所以變換車道就不需要打方向燈啊(後車必須注意前車),
法官的論點不就是這樣,
所以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為何要被開罰?
道交條例可以廢掉了,
因為法官的心證大過一切


原來這叫做變換車道...

支持這邊不用打方向燈不代表說變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
xul417 wrote:
但說實在的,以這個情形來說,假設有一台行駛在路肩的車,而我行駛在他的左後方,

他在快下交流道那邊突然打左方向燈,我真的會嚇一跳,我會以為他想回到主線道...

回覆


對他們而言,
打方向燈不是警示其他車子,
而是打給檢舉狂看

這邊打左方向燈反而有以為要切回主線道的疑慮,
這點老早就被一堆人提出來。

可笑的是...
他們說打「左方向燈」告知後車「他要直行」

原來左方向燈不是要切左邊~是要直行啦!
所以不打方向燈的車都應該撞牆, 因為沒撞, 所以要檢舉.

以上是檢舉O人的想法.
看海成花 wrote:
原來這叫做變換車道...

支持這邊不用打方向燈不代表說變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

有車道線就是變換車道....
你不懂什麼是車道線的話,
這個送給你....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5D3 wrote:
有車道線就是變換車道...(恕刪)


阿捏哦...
原來你的左方向燈是直行,
拜託你告訴我你在哪出沒,
不然你打左方向燈然後直行我會嚇到

對了~
也拜託你不要走高速公路路肩!
畢竟很多人數說在那邊打左方向燈,
在左後方的車會被嚇到以為要切出路肩。

不要嚇人!所以拜託你不要走高速公路路肩
看海成花 wrote:
阿捏哦...
原來你的左方向燈是直行,
拜託你告訴我你在哪出沒,
不然你打左方向燈然後直行我會嚇到

對了~
也拜託你不要走高速公路路肩!
畢竟很多人數說在那邊打左方向燈,
在左後方的車會被嚇到以為要切出路肩。

不要嚇人!所以拜託你不要走高速公路路肩


算了啦~書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人就是不喜歡用腦袋,最好抱著駕照開車一輩子不出事,原來書呆子還真的存在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看海成花 wrote:
對他們而言,
打方向燈不是警示其他車子,
而是打給檢舉狂看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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