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小孩並排擋道被罵「太誇張」怒爸爸追上理論還撞人

曉得 wrote:
接小孩並排擋道被罵「(恕刪)
撞人也太危險
jerry4567 wrote:
台灣的法官.....(恕刪)
你吐他 會被重罰喔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1670 號刑事判決

犯罪事實
一、A於民國108 年11月19日15時4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併排停車於臺中市光復國小正門口, 適B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該處,認A違規停車,遂向A稱:「你併排停車太誇張了 吧」等語,即騎乘機車離去,惟A聽聞後心生不滿,便駕車跟隨B至臺中市北區台中公園地下停車場入口前,同時基於傷害、強制之犯意,先駕駛上開車輛自B前方切入車道企圖阻擋B前進,B閃避後繼續直行,A 遂駕駛上開自小客車撞擊B騎乘之上開機車之左後方,造成該機車倒地,以此強暴之方式妨害B之行車權利後欲離開現場,B見狀即站立在A駕駛車輛之前方阻止其離去,A便駕車倒車後再前進衝撞B,B因而趴倒在上開自小客車之引擎蓋以減少衝撞,並受有右膝挫傷疼腫之傷害,A再倒車駕車離去。嗣經B報案後,始查獲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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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再倒車駕車離去這段已經符合肇事逃逸
蓄意衝撞判拘役50天,得易科5萬元
這司法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綠谷出久 wrote:
台灣法官不是國際認證(恕刪)


您對這些只會念書的書匠, 別期待太高好嗎?

去看看這些台大法律系治國的, 就知道了
潛出水面 wrote:
故意開車把人撞倒在地

可以易科5萬元?


在台灣, 輕傷就是這樣判, 恐龍法官叫假的嗎? 難怪打人殺人的都存有投機心態, 心想砍兩刀應該貼個OK蹦就好了.
這件事告訴我們用路人的水準大抵如此。違規已經不太好了,被講還這麼嗆,竟然還去撞人?成何體統?
那個去講的騎士也真是的,哪來的正義感加勇氣?敢去當面說人家?果然被撞了吧!下次低調點,錄一段就慢慢騎走不就好了?先平安回家再說
民主制度下的垃圾法律
bradia wrote:
.....那個去講的騎士也真是的,哪來的正義感加勇氣?敢去當面說人家?果然被撞了吧!下次低調點...(恕刪)


不對啊!

01一堆反對檢舉的不是說要當面指正違規者嗎?不是說這樣比事後收罰單來的有效嗎?
真心覺得這些有路怒症的人很奇怪...
自己做錯事情還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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