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能才把酒駕跟超速的嚴重性無限放大

vicenon10 wrote:
先說我不支持酒駕本人(恕刪)


酒駕的嚴重性本該無限放大!

不管有多好的交通規則、道路規劃,酒駕的人可以正確、安全的遵守行駛嗎?

小弟我就有一個渾蛋長輩在幾年前的除夕夜酒駕把自己給撞死了,害小弟母親傷心了好幾年。

喝酒開車、騎車是對自己、家人、其他人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
vicenon10 wrote:
先說我不支持酒駕本人(恕刪)


台灣政府太惡劣了~
建議移民搬去北韓~ 寫完這篇就沒有下一篇了
便宜行事 是政府的專長

多做多錯 是公務員的專長

帶風向 是政黨的專業

come on, get used to it.
vicenon10 wrote:
先說我不支持酒駕本人(恕刪)

因為...酒駕死的基本上都是老百姓...
呵呵...
我不是要詛咒任何人...
我只是想表達...死的不是重點人物..不會有什麼重大的變動...
跟勞安差不多...死的都是基層...so...?
支持樓主,酒駕的嚴重性應該有限放大,
罰個無期徒刑應該就可以了。
先把業主照顧好,KPI達標最重要,內容有沒有實質討論度,不在撰文的考慮範圍。
wonly wrote:
支持樓主,酒駕的嚴重...(恕刪)

那監獄會額滿怎麼辦?不如酒駕和超速直接查封拍賣車輛,當事者健保費及牌照稅繳費多100倍。
執政者樹立一個大家恐懼易見且厭惡的標的,不但能粉飾其他麻煩難處理的問題、讓內部積蓄的壓力得以宣洩,還能促進多數同胞的團結。
什麼樣的政府就知道有甚麼樣的人民素質水準(台灣這裡講一堆大道理很會,怪政府很會,自己違規還要上來靠北,
有問題都是別人的錯,"我沒說誰請不要對號入座")
怪政府不如怪自己,因為民主政府就是這些人民組成。
不怪酒駕不怪超速肇禍,難道那些遵守交通規則的人要被這些酒駕跟飆速肇禍的人反淘汰??
政府唯一無能的就是對酒駕跟競速飆速的人太寬容。
因為政府有夠懶,政府的懶是選票造成的
只好降速來降低車禍發生時的總傷亡率,本末倒置的做法
遵守路權確實需要用路人一起努力,不過搶快往往也是造成事故的成因。

根據警方的說明,前述「未依規定讓車」包含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或者起步未禮讓其他人車等駕駛行為態樣。這類的事故往往是駕駛人僅為了搶快那一秒鐘,強行通過時而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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