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enon10 wrote:先說我不支持酒駕本人(恕刪) 酒駕的嚴重性本該無限放大!不管有多好的交通規則、道路規劃,酒駕的人可以正確、安全的遵守行駛嗎?小弟我就有一個渾蛋長輩在幾年前的除夕夜酒駕把自己給撞死了,害小弟母親傷心了好幾年。喝酒開車、騎車是對自己、家人、其他人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
vicenon10 wrote:先說我不支持酒駕本人(恕刪) 因為...酒駕死的基本上都是老百姓...呵呵...我不是要詛咒任何人...我只是想表達...死的不是重點人物..不會有什麼重大的變動...跟勞安差不多...死的都是基層...so...?
什麼樣的政府就知道有甚麼樣的人民素質水準(台灣這裡講一堆大道理很會,怪政府很會,自己違規還要上來靠北,有問題都是別人的錯,"我沒說誰請不要對號入座")怪政府不如怪自己,因為民主政府就是這些人民組成。不怪酒駕不怪超速肇禍,難道那些遵守交通規則的人要被這些酒駕跟飆速肇禍的人反淘汰??政府唯一無能的就是對酒駕跟競速飆速的人太寬容。
遵守路權確實需要用路人一起努力,不過搶快往往也是造成事故的成因。根據警方的說明,前述「未依規定讓車」包含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或者起步未禮讓其他人車等駕駛行為態樣。這類的事故往往是駕駛人僅為了搶快那一秒鐘,強行通過時而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