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不支持酒駕本人也絕對不會酒後駕車
但我發現我們的政府,雖然已經成立110年
但小從國民教育、考照制度、大到道路設計、法規制定
皆無法跟上先進國家的水準
所以決定跟人民宣導都是酒駕的錯、超速惹禍
舉例來說,今天一台機車的騎士酒駕、然後騎在機慢車道被右轉的轎車撞死
新聞一定會說「酒駕騎士未注意右轉車輛車禍死亡」,而不會檢討政府為何要把直行車道規劃在右轉車道的右邊
或者今天在一個限速40且視野良好的十字路口,一台在支線開50的車不禮讓主線開50的車,發生車禍之後,政府一定只會歸咎於該路段車速普遍過快,研討增設區間測速,但明明就是路權觀念太差導致,車速也不一定真的就過快
再上張圖給各位參考107年的A1死亡車禍肇事原因

酒駕只有6.59%,真正危險的是不尊重路權的未依規定讓車13.8%,卻沒看到政府跟媒體大力宣傳路權觀念?
因為酒駕跟超速是最容易出現的違規,但不見得只要喝一點點酒就是導致車禍的主因、也不見得超過速限就一定很危險(尤其以台灣多數路段速限都沒有科學根據來說)
所以這根本只是政府無能才一直宣導酒駕多可怕、超速多可怕
拜託把路權觀念教好、道路設計好一點,才能真正降低我國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內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