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開國道打燈換車道仍收9張罰單 噴飛4萬關鍵原因曝光

警察的線民就在你我的身邊,難怪大家都喜歡龜在最內線,多變換一次車道,就多一次紅單的機會。
ilovewz520 wrote:
2021-03-13...(恕刪)

買特斯拉改自動駕駛就沒這個問題。
只能說這警察很敢開,我檢舉過已經換車道一半才打燈的被打槍,那國道警察回說它有打燈...
這些檢舉人的交通動線確實也有很大的問題
hungmaxy wrote:
看看跟在後面的檢舉達(恕刪)
汽車切換車道打方向燈,方向盤轉正,方向燈應該就會自動回位!
會不會是車輛方向燈轉向裝置太早跳開了?
一般駕駛應該不會一直故意去讓方向燈提早歸位吧!
9張罰單有點扯! ?
也不能排除遇到魔人的可能。


Moonlighting wrote:
只有一個可能:被罰者不當甚至"不禮貌"的變換車道, 阻礙或危害到後方的的檢舉車, 剛好自己使用方向燈習慣不佳, 才會一路被跟到, 並抓著細節窮追猛打...
感覺檢舉的人有跟著違規車輛,檢舉人不知道有沒有打方向燈 打好 打滿?如果檢舉人跟車檢舉,建議行政訴訟法官開罰一張就好(因檢舉人有道德瑕疵)?我如果是開單警察也可能只開一張以資警惕!
建議汽車製造商將快速輕推方向燈桿(會連續閃三次)改電腦程式爲十次,改善這個問題。或是駕駛不要使用這個功能,很少聽說方向燈桿被用壞的樣子?
grasses wrote:
有時候燈都閃完了才開始變換車道

你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宙王 wrote:
....沒打滿很正常!不知哪個腦殘立的法要打滿!..(恕刪)


去連署修法,不然你要“建議”不能連續罰,這法規依舊還是你說的腦殘法規不會變,還是一樣能檢舉,你一樣還是該該叫
Sam Jhang wrote:
沒怎麼想,我還是要說「如果不會讓我踩煞車減速的話根本沒差」,不論它變換的速率是快還是慢。後車如果誤判那也是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問題,不是燈打了(不論有無打滿)就不用看車硬切或是叫後車減速(還是打滿了這種行為就有正當性?)。定義打幾下才OK?我自己是看到他車開始閃就會採取相應措施了,不需要到他車完全進入車道打滿我才會有反應。我認為方向燈還是要打以適當提示,但不需要用顯微鏡檢視,因為安全距離才是問題根本。

反過來說, 如果安全距離不足, 是不是就更應該打好打滿?
問題來了
隔壁車道的前車變換車道時您所謂的安全距離要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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