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因為你無法否認沒有掛車牌的電動機車違規無法被民眾檢舉的事實! 我不用否認阿,沒掛牌當然沒辦法檢舉,這不是廢話嗎?問題是檢舉了,然後呢???就算電動自行車掛牌了,違規行為跟有牌的機車一樣不會變少阿機車為了方便而違規,不會因為被檢舉就收歛因為便利大於一切
Black Ocean wrote:問題是檢舉了,然後呢??? 當然是收到罰單的違規人害怕啊!不然幹嘛鬧大上新聞?不然民代為何要檢討檢舉制度?立委也是收到民眾陳情檢舉太兇才修法!台灣人什麼都不怕!就怕被罰錢!罰錢可以警惕違規人,國庫有收入,記者有新聞可以報!下次違規前自然會想一想會不會被檢舉!騎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2分鐘吞4罰單2021/01/11 05:30〔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吳姓女子騎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檢舉,短短2分鐘被開4張罰單,其中3張是24秒內連續違規,每張罰單1200元,共開罰4800元,吳女收到罰單傻眼,並質疑執法過當,但警方表示,雖違規行為相同,但只要不同地點,就得依次開罰。遭檢舉 共挨罰4800元吳女去年10月29日上午8時騎機車上班途中,行經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遭檢舉達人盯上,一次收到4張罰單,全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檢舉影像發現,當天吳女上午8時35分騎機車自外側車道駛入內車道時,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吳女又騎了500多公尺,於鼎山街450號、466號及492號前,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吳女提出申訴,警方重新審視違規影像,確認違規事實明確,駁回申訴。吳女受訪時表示,剛收到4張罰單時,頭皮發麻,她知道自己錯了,但24秒被開3張罰單,這樣的執法沒過當嗎?到底是檢舉魔人還是「魔鬼」?警方表示,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是讓後方車輛辨識行車動向,以達防禦駕駛的目的。警方說,不管左切或右切,只要未打方向燈都屬單一行為,2分鐘內連續4次未打方向燈,因此依法開出4張罰單。至於吳女質疑警方執法過當,警方指出,由於是民眾檢舉的案件,有些民眾會追蹤案件,若發現警方未據實開單,還會向警政署檢舉,警方也很無奈,只能依法開單。
西瓜蟲 wrote:台灣要一直等到死多點人才"有可能"會管理電動自行車反正目前隨時隨地都能看到電動自行車 逆向 隨意跨越車道 單行道逆向尤其在國小周邊上下課時間 ,載著學童 各種隨意行駛反正警察也視而不見撞上自己倒楣 應該不是人數,而是名人才有用開車強制繫安全帶是用了國父孫女一條命換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