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汽車駕駛有闖紅燈行為,員警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才能逕行舉發,顯見針對駕駛闖紅燈行為,警方應以當場舉發為原則。 恐龍法官阿都衝過去了請問是要兩條腿怎去追四輪的!還只能當場舉發勒!最好不要那位法官家人被闖紅燈撞
davis0725 wrote:恐龍法官 結果法官還判決撤銷罰單!讓這些罪證確鑿的違規人逍遙法外,助長不遵守交通法律的氣焰!所以警察只能對民眾檢舉焦桐違規採取更嚴謹的認定標準,盡量做到一刀斃命的水準,減少違規人挨罰以後的申訴與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