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兩下 wrote:這個事件我朋友說了一句話害死一個人是過失致死害死50個人也一樣只是過失致死他貪圖方便.傷亡的風險卻是你我要承擔難怪台灣的公共安全一直沒有人重視方便省時間就好危不危險.安不安全都是其次 檢察官是否能考慮,分50次起訴這樣就能避免一次起訴,法官只判一條的可能性
網路PO出的圖顯示當時是有一堆人在現場的所以說樓主當初主張的觀點還真的有其合理性圖被PO出來了當初說的一個人到工地巡視的說法就是欲蓋彌彰網路圖片害死50個人50萬交保......真是偉大的台灣司法再不修阿......看看那些提案單位爛多久了看看那些立委爛多久了看看司法多久沒大修法了台灣的"人禍"還要再搞死多少人他們才會想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