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車禍了,想請教各位大神雙方的肇事責任

這兩點矛盾。
如果可以證明對方沒打方向燈切入車道,那法官可能會說你有"看到"該車了,"應該"注意該車。
所以我覺得第一點,證明距離不足以反應(這時要死咬著停車格內有停車,所以你是看不到有車要出來的)。

你說的對 wrote:
要先證明距離是不足以讓車在撞擊前停止
另外還要證明對方沒打方向燈切入車道
Eric0314 wrote:
今天中午我騎車時,右(恕刪)


醫療有強制險可理賠, 財損金額不大的話保險公司也不太會含扣!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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