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手)請問老師-政府的檢舉制度究竟是要(1)改善交通亂象?(2)教導全民.進入偷雞摸狗的制裁時代?(3)方便讓便衣警察賺業績.也不用怕每次被抓包.就鬧上新聞版面被民眾罵?所以公民考題-行事作風.到底要光明磊落.還是要偷雞摸狗?老師!!!我不會寫
違規就自己回家翻閱交通法規的書看自己平常是怎樣騎的哪些可以?哪些不行?不要違規很難嗎?台灣用路人總喜歡把方便作為隨便用路人不違規就不會出現所謂的檢舉達人其實反過來怕檢舉的話是不是用路人自己也常違規這樣其實也可以稱呼為違規達人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從檢舉到罰單成立到寄出,都過去一個月了,你檔案保留到一個月以上? 不見得,我的經驗,國道警察局跟台南市警察局都有過今天送件隔天就回覆已舉發的紀錄,從違規到收到罰單頂多三、四天。
我被檢舉路口停車好幾次今天終於看到檢舉我的人住在附近的阿伯早上買菜回來 一路拍照檢舉我小孩上幼稚園,一定要下車抱小孩上車,檢舉我也沒話說,不過路就那麼大,兩邊都停滿機車,汽車,也沒地方可停車,只能說無奈
elden wrote:不見得,我的經驗,國道警察局跟台南市警察局都有過今天送件隔天就回覆已舉發的紀錄,從違規到收到罰單頂多三、四天。 你以為警局是天天在寄罰單的嗎?有空去警察局看看都是那些人在處理罰單的,回覆舉發跟實際寄出罰單時間差到個把月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