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判決,騎機車使用手機沒超過五秒,法院判決不是違規喔,所以要檢舉機車騎士使用手機,沒有十秒都在使用的影片,根本不會舉發,所以我都附上超過15秒都在滑手機的影片才會檢舉,同理,滑手機不到五秒,根本檢舉不會舉發,一堆人沒檢舉過只會虎爛,違停路口的行為才真是害人的拉G。
aa88 wrote:話說某天的下午,開車經過水煎包攤的附近,想說買些回去嘗嘗。就停到對面的紅線上,老婆下車過斑馬線去對面買,我在車上等。沒想到等起鍋還要五到十分鐘,就這樣被人檢舉了一張紅線違停。確實是違停所以紅單也繳了,但當下任誰都會不爽一下怒 我之前這種情況都是放人下車後然後開始在附近繞到太座買好通知 我才繞過去
法官說機車滑手機不到十秒,不是違規喔,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台北地院認定孫女停車看手機不到10秒,無礙駕駛安全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23/J2EBST3HLJHJZD2AKPO47WQTPA/台北地院認定孫女停車看手機不到10秒,無礙駕駛安全說此影片的機車違規的人,只是你的自以為,本人檢舉樓主違規路口臨停,用手機拍不超過三秒,絕對不是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