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舉發】左轉專用道可用來直行嗎?

suger_lee wrote:
每天看到一堆車看左轉車道沒車就直接開過去直行

因為他是當地人 "熟門熟路"!!...知道"可以"
hpvs19 wrote:
因為他是當地人 "熟...(恕刪)


沒這回事...新竹竹北幾乎都是有雙白線的左轉專用道
單純就是夠不要臉賭別人不會檢舉罷了
一堆人天天開車違規
還有臉上網跟你說他開車很守規矩
suger_lee wrote:
都是有雙白線的左轉專用道

麻煩下次說清楚

那是"有雙白線的左轉專用道"!



suger_lee wrote:
每天看到一堆車看左轉車道沒車就直接開過去直行
AllenTang3434 wrote:
長知識了原來要二個條(恕刪)

左轉專用,通常有在路面上寫"左轉專用"+箭頭.僅有左轉箭頭的,不是左轉專用.
一般僅畫"左轉箭頭"的路口,在等候左轉燈亮時,車輛務必開啟左轉方向燈.好讓後面來車知道,前車在等候左轉.(我看到許多車輛停在綠燈前面,都不打方向燈.好像左轉方向燈是打給自己看的)
真的要講法規的話,
警察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中「直行車占用左右轉專用道」來開單的。

所以必要條件是「轉彎專用道」,至於什麼是「轉彎專用道」,這時候才去參考「標誌標線規則」。
當中第 164 條,就已經說明「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是要寫「左、右彎專用」,其他嚴格來說都不算,當然也不包含「箭頭」(否則就應該在冒號後面加上:指向線)。

第 164 條
禁制標線區分如下:
六、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等。


其他像第176條的「標字」以及第188條的「箭頭」,也都有提到「要設置於『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
換句話說,這兩條都只是拿來補充說明「專用道」的規定。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
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
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
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
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
,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下: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前項第三款指示直行與轉彎,轉向與直行共用車道寬度為三點五公尺以上
時,得於鄰近路口處設置直線與弧形箭頭分離且並列之分流式指向線,兩
箭頭間距為零點五公尺至一點五公尺,並得視車道寬度調整。


結論就是:有寫「專用」才是真正的專用。但我不得不說這真的超低能,為什麼會有地上畫左轉箭頭,卻可以允許車輛直行的白痴標線?
長知識了,我以前也不知道。
有的路段真的切不回中線,我都害怕被檢舉,沒想到還有這條。
好像很多人誤會了,
左轉車道(沒有畫直行箭頭)卻直行車輛是可以檢舉的,是使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樓主使用的說明是用左轉專用道,警察只會依照你說的來判定,所以不成立
警察不會直接跟你說你用錯法條,是只能依據你說明的去判定
所以圖片中的車道的確不是左轉專用道,故不會成立

要用對法條才會成立。
簡單的劃線法則,搞成這麼詭異

不簡單的交通部門以及立法部門

腦袋裡肯定不是裝腦漿
以前真的沒注意到這麼多
長知識
根據我的經驗,新北的警察都會舉發,台北的真的很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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