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0223 wrote:
看不懂為何被砸車嚇屎(恕刪)
有哲學家說,世上每個人一輩子都有15分鐘讓世人注目的機會。我覺得要善用這樣的機會。
Scopwu wrote:
(1)車道是虛線:車主A可以變換車道。
(2)車主A右切如果有打方向燈,於法雖然可以,但因為直接右切未考慮右側來車,一旦發生碰撞須負較大責任。
因為沒有碰撞,後車可以以錄影的方式檢舉該車,由主管機關判定要不要罰錢。
(3)車主A有道歉解決情的問題,不爽男子B砸車主的車,男子B需付毀損、公共危險等責任。
結論:
(1)如果你是車主A:右切務必注意來車狀況,沒問題才右切。
發生碰撞則要賠償、沒發生碰撞可能被揍、或是被投訴罰款,不管哪種都得不償失。
(2)如果你是男子B:沒出車禍可摸摸鼻子走人、或投訴車主A讓他罰錢,或下車發表自己不滿的情緒要他道歉。
一但動手打人或砸車,就得自己負法律相關責任了。
(3)道路交通事故的法條和砸車毀損與傷害罪的法條不一樣,不能因為他撞我車,我就可以砸他車喔。
#我在認真的什麼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