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juani wrote:就積非成是阿連字義都搞不清楚就想跟人出來搞命名我懷疑當初提議叫"優先"的人,國文是不是從小不及格到大的搞到現在要改,要花很多經費不改,所謂優先又不知所云真的是遺臭萬年 因為最高級的叫【專用】,然後還真的是專用,四輪不可以穿越借道。而次一級的,平常不可以用,右轉或停靠可以穿越借道一下,這說實在的,若不用【優先】,那該用哪一種詞來代表呢?
專用>>>汽車不能行駛及跨越優先>>>汽車不能佔用、可跨越如果還是搞不懂,乾脆不要開車!請開車的人,尊重騎車的路權!第 174-1 條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宙王 wrote:一個明知不對的東西!7年過去了依舊沒改!研議了7年還在研議!這就是我們的公務員我們的政府!講沒有違規沒有檢舉這種廢話的人,先排除掉政府有問題的道路陷阱和規劃才有資格說這句話!不然你們就是跟政府站在同一邊應該受人民唾棄! 結果這群人還優先施打莫德納打滿兩劑......難怪老說疫苗夠了...原來是他們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