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克寧奶粉長大 wrote:不會看車?他要正的出來倒車出來都無所謂,門口本來就會有車出來沒受傷還想敲一筆,真好笑 汽車撞行人還有道理了。真的是邏輯強~敲不敲一筆是行人的權利,我想開車的一開始死不認錯還指責行人,才是行人後來火大的原因。
挫傷是非常嚴重的內傷,不處理好的話可能會截肢如果不小心細菌感染引起白血病,直接掛掉千萬不要輕忽挫傷!輕微的挫傷都可能致命!這樣嚴重的傷害,建議1.馬上去告過失傷害2.求償要依法有據、合情合理,計算一下,差不多888萬求心安加油!好好保重!有病要去看醫生!
1000元合理,10萬元也合理,端看你的實際損失是多少。一般而言,都是保險公司會出險,你只要拿出你的損失清單,醫療費及相關後續需治療休養的正式單據,這當然不是自己說的算的那一種,除此以外想要額外的,保險公司通常不太可能支付,就要自己另外提訴訟,那就要自己評估這些訴訟的成本與所需補償的金額是否成正比了。交通意外已經是台灣常見的事故了,且車主如果都已經有保險了,除非是撞死人,不然都已經轉由保險公司處理承擔了,不用特別要求車主有何作為,因為他的作為都不會改變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除非車主自己不出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