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要說超速依照影片沒有實測來說,是不能說他有沒有超速但請看地下的線,那時速沒有超過80-100?後面甩掉警察的那段警察更快她更快?再來,這麼近鳴笛聽不到?頂級安全帽?這種聲音都聽不到,難怪那些說他們沒聽到救護車聲音的三寶不是同類人?可以在鬼扯一點
超速沒有測速儀器拍為什麼就不能認定超速開罰?缺乏科學證據,數學教的距離/時間不就是速率嗎?這不就是科學嗎?開罰不行出車禍時,認定肇責時又可以從紀錄器影片認定有沒有超速說真的蠻雙標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5JvFJlAgtY&ab_channel=%E6%9D%B1%E6%A3%AE%E6%96%B0%E8%81%9ECH5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即便壓車判定非危險駕駛不服從稽查至少應該收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的罰單如果以沒聽到為由, 當事人如何證明其沒聽到?可以試試讓他站在離警車10公尺聽聽看啊如果別人都聽得到, 他聽不到, 請去申請殘障手冊, 外加回收駕照這種案子警察通常不會請律師, 若辯不過對方被法官打臉很正常上訴說改罰60條第二項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