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gendwann wrote:臺灣交通事故每年死亡大約3000人 臺灣交通事故每年死亡大約3000人問題在於死三寶跟死烏龜~重點政府一直宣導 年佔7%的超速才是車禍主因笑死~車禍就是架設區間跟測速,然後把 道路平均速限 在降低搞定~所以台灣國道奇觀才猛~ 內側車道為慢車道,外側車道為快車道~
為何會取消那麼多的違規檢舉?或許一般人會認為不公平,但你們有想過嗎?警察人就那麼多,檢舉案件多到像山一樣,這些東西如何一一查核?你們只知道檢舉都不考慮警方的處理能力...這才是現在取消那麼多檢舉的原因。都不會為那些辛苦的警察想只考慮到你自己?一般來說會檢舉並不是你是真的為社會著想都是為了自己,自己看不慣,但也導致為了要檢舉而違規。
其實我在板上講過很多次了大家拼命檢舉, 但是違規一點也沒變少全世界大概就只有台灣可以讓民眾充當執法者這是一種很莫名其妙的事政府要做的就是收回民眾檢舉的制度但是台灣的罰單金額最少要現行金額的一倍起跳然後多請一些專們開違停罰單的小蜜蜂來開單紅線違停直接罰1800並排也不用管駕駛有沒有在車上只要並排一率就直接罰3000並排讓乘客下車都不行只有重罰對台灣人才有用現在台灣這種不痛不癢的罰單金額很多人根本罰不怕再加上警察人力不足再開放民眾檢舉製造民眾對立根本有病而且無助於改善交通
個人覺得民眾檢舉的案子,應該由交通監理單位辦理就好了這種又不是現場取締,不需要行使強制力,幹嘛還是警察在管??我搞不懂如果涉及公共危險的才需要移送警政單位辦理吧這樣警政單位就不用浪費這麼多人力搞這些事了爛政府不想做事,就只好放任交通繼續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