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翊鈞 wrote:
什麼!!一個便當的錢只能買一個便當,超過算偷竊
是 一個便當只能 一個人吃
停好車 拍照 順便照一下左右兩格 及 手機日期時間
這樣 ....申訴用
如同很多人愛車一樣,我曾經一大早時,好好的停在館前路的機車格上,並架好中柱;晚上十點補習結束後......

為什麼我的車變側架了?為什麼我的椅子上壓著隔壁機車的手把?為什麼我的椅子上有個黃黃的東西露出來?


搬不動我的車就別搬嘛,幹嘛要硬搬呢?

但是,在強制前,能不能搞個『立體機車停車格』或『機車停車場』在火車站附近啊


花由二路 wrote:
剛從台北車站附近回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