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百齡高中女學生過斑馬線被撞飛

李婉g wrote:
還好沒酒駕,不然又會有人出來罵政府不修法嚴懲酒駕
他們可能覺得被沒喝酒撞到不會痛

悲哀在於,沒喝酒清醒狀態下還能直直撞上人行道上的行人

這是白內障還是眼盲?
八月二十
他只是為了搶快,要超車,自己為可以省一兩秒,超智障
馬路不像虎口 像陰陽交界

以前只有雙北 有交通法規
現在全台 法規都當參考用
如果撞到人要鞭刑每半年12下,連續打三年,我想,應該就不再有行人受傷了!
不過現實社會就是,保了險就橫衝直撞,沒保險也是橫衝直撞,撞到撞死都沒關係不在意,然後檢討行人該自己注意禮讓汽車先行
禁止toyota跟lexus上路3天,全台灣車禍立馬少9成
aa11zzxx
禁止所有車輛上路,全台灣車禍案件直接清零。
fanle
禁了還能車禍才是台灣人日常
南無水蜜桃 wrote:
請給行人一條安全的路(恕刪)

早說過紅綠燈要做到人車分流的方式去杜絕這種狀況,政府不做就是不做寧可讓這種事情一再發生,這真是台灣的悲哀!
deleted
前幾天開車在路口準備右轉,看到2位國中生站在斑馬線的3分之1處準備過馬路,我是右轉車,我前面的車沒有禮讓行人就直接右轉,對向的車也直接左轉,無視那2位同學站在斑馬線上,我右邊還有一台熊貓外送的機車,他有停下來禮讓。
 回家後拔行車紀錄器直接檢舉前面那2台車,平常我都很客氣的,但是不禮讓行人就不行!!!

eric62
桃園市警察局檢舉未禮讓行人還沒遇過不成案的
RMAN
多檢舉點,對垃圾不用客氣
tansywen wrote:
難怪一狗票汽車駕駛反對廢除禁行機車道與兩段轉,因為他們連一個人都看不到。


機車應懂的不隨意變換車道與不鑽車縫
乖乖地排在車陣裡
才能爭取汽機車平權
(就是因為台灣機車族不守規矩)

汽車路口減速慢行
唯有汽車懂得路口減速、停與看
自然不會發生意外
(目前公車駕駛已有這個防呆動作)
(台灣汽車駕駛開很快,然後說自己反應時間不夠,這種撞到行人的汽車駕駛,應該一律就地槍斃算了!)
應該罰這種駕駛天天去車測中心報到當行人撞擊防護測試的感測器載具。
ASF9999 wrote:
機車應懂的不隨意變換車道與不鑽車縫
乖乖地排在車陣裡
才能爭取汽機車平權
(就是因為台灣機車族不守規矩)


好好笑
汽車族就很守規矩

而且機車登記數還比汽車多
壓力鍋
我有仔細看,但對於發文者這種"守規矩才有路權"的觀念很有意見所以才貼出這資料反証汽車也沒有比較守規矩,至於您說的沒抓到的黑數汽車也很多,除非有進一步資料為証,不用在那邊任意推測。
壓力鍋
總之,違規的是人不是車子,交通違規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著,不是用這種理由加上沒有實証的推論做為限制路權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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