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說的沒錯,區間測速算時間,而車輛表速顯示的並非真實速度,更沒人在一邊開車一邊算時間,唯一保證不被罰就是放慢速度,時速表有誤差就慢個5公里10公里吧,到時候就是一堆龜車,當然不是說鼓勵超速,而是要找出平衡點,除非是政府長期計畫...
aderek wrote:唉…人家汽車都已經飛(恕刪) 可悲小學生你計程車搭搭的起嗎計程車一小時車費才1000台幣。想搭飛天計程車一趟5分鐘就好幾萬元車費起跳小學生多讀書好嘛好好考上台清交以後進入台gg若年薪300萬以上或許人生有機會搭個位數的飛天計程車
當時區間測速最討厭的地方就是每個縣市的寬容值不同,有的5有的10有的20跟測速照相一樣, 超速的還是會超 但增加一般駕駛的壓力台灣人看到照相機就會不自覺的減速,即便沒超速還是為了保險而減速 最後就造成照相機附近那條路莫名的塞車自強隧道就最好的例子.尖峰時間車很多又塞 每台車到出口時要馬開超慢不然就急煞.... 最後就是每天都在塞每天都在慢你講寬容值也沒用,駕駛其實都知道,但機器會出錯 誰也不知道機器會不會誤判你的車速 到時候被開單又很難舉證 又要花時間去申訴..... 那不如寧可故意放很慢好更容易證明自己當下沒超速以這個為例如果當時不是有民眾提出有效證明的證據,我就問那些講[不違規很難嗎]的人請問這些人犯了甚麼錯要被罰?我認為區間測速可以用 但除了寬容值要大些外 速限也應該要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