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小女警開巡邏車自撞波及賓士特斯拉「薪水完全不夠賠」

星幻 wrote:
確切的情況是,即便是執行公務,但若『在不應犯錯的情況下出現錯誤,那公務員就要進行處份與自行承擔相關損失』。
警察也是公務員,當然是相同標準。
所謂『不應犯錯』是什麼?就是單純指沒有特殊原因而已。(恕刪)


所以我們一般勞工工作時粗心犯錯把客人的食物打翻了, 要自己賠?
送貨員開車精神不濟造成車禍, 整車晶片損失上億, 送貨員自己賠?
勞工開車騎車上班分心, 車禍體傷, 自己種的因自己嘗苦果, 自己賠?

這是慣老闆的概念?
人民就是老闆, 當人民這樣對待公僕, 慣老闆也就是這樣對待人民. 剛剛好而已, 對吧?

當然如果該員擅自開車去辦私事, 這故事又不同了.
concall81 wrote:
所以我們一般勞工工作時粗心犯錯把客人的食物打翻了, 要自己賠?
送貨員開車精神不濟造成車禍, 整車晶片損失上億, 送貨員自己賠?
勞工開車騎車上班分心, 車禍體傷, 自己種的因自己嘗苦果, 自己賠?

這是慣老闆的概念?
人民就是老闆, 當人民這樣對待公僕, 慣老闆也就是這樣對待人民. 剛剛好而已, 對吧?

當然如果該員擅自開車去辦私事, 這故事又不同了.


慣老闆?別又再濫用這名詞啦。

粗心犯錯本來就是員工要自行負責的,法律上就是如此認定。

※更正確來講,所謂法律,就是不講人情的部分,你這裡講啥粗心之類的鬼話,誰知道是真的粗心還是假的粗心?

公司企業面對員工犯錯造成公司損失時,並不能直接扣除員工薪水,但可以向法院提出營業損失上的賠償。

只是企業主要不要這麼作而已。

請記住,這是本來就是企業主『權利』,而不是你說的什麼慣老闆之類的屁話…

民間企業與公務單位都是一樣的道理,差別只是在於民間企業有個明確、具完整權力的老闆,於是便會由老闆決定要不要實行此『權利』,而公家單位的話,因為實際的老闆是人民,於是直接寫入法規強制執行。

所以公務員很多事情才會如此龜毛,就是因為這情形啊。

-
如果犯錯都不用負責的話,那許多員工說不定心情不好就都來犯個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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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著你自己換位思考,若你開了一間餐飲店,我去你店裡工作,上班第一天,就『粗心』的一把火把整間店都燒了,請問…你會完全不計較我的責任?若你膽敢向我討任何一分錢,我可以叫你慣老闆嗎?

火燒店面好像有點恐怖,那若我『粗心』的食材沒放冰箱,臭酸了之後還『粗心』的拿來調理,造成一堆顧客拉肚子、甚至中毒送醫,那這時我可以拒絕承擔任何責任,要你這老闆自行處理嗎?不然你就是慣老闆哦。
星幻 wrote:
慣老闆?別又再濫用這(恕刪)


這就是慣老闆思維.
不懂管理, 出事一昧要員工負責到底, 這不是慣老闆是甚麼.
想清楚老闆該做甚麼, 才能讓降低風險.
concall81 wrote:
這就是慣老闆思維.


那我也只能說,你這就是出事就想甩責、不負責任的爛員工思維。

同時,我上面有提到無論什麼都要員工負責嗎?重要的是出事原因在哪裡啊…

你所謂的『管理』就是老闆理所當然的任何事都要負全責?

這種管理恐怕全世界沒有公司企業能實現了…
星幻 wrote:
那我也只能說,你這就(恕刪)


只懂要員工賠償的慣老闆遇到爛員工, 不也是剛好而已.
concall81 wrote:
只懂要員工賠償的慣老闆遇到爛員工, 不也是剛好而已.


所以我上面有說到『只懂要員工賠償』嗎?

反倒是你上面的訴求才是『除非已達到公器私用,否則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能向員工求償』的地步了…

對啊,你就回我上面提到的,若你開店,員工粗心的把你的店全燒了,或是粗心的毒了一堆顧客,你會負起全責,完全不丟給員工?我相信到時你肯定是另一套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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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你上面也提到,公僕的老闆是人民,既然如此…請問公務員、政治人物在政策制定、執行上犯錯,人民不該要求負責囉,若要求負責的話,那人民都是淪為你口中的慣老闆了。
concall81
要思考, 不然做甚麼都會倒喔. 當老闆的如何從火災中全身而退? 決不是找員工賠, 會等到天荒地老.
咪虎雙寶 wrote:
三寶小女警新北小女警(恕刪)

有保險會理賠
蘋果會倒到剩網路版不是沒有原因的
就只會標題聳動
內容空洞!
人沒事就好,其他交給保險處理
飛天小女警

有趣了,保險最高賠50萬,看來女警要自掏腰包。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不夠賠,下海拍片?
湯唯
可拍偶像劇或戰狼3
大鼻
湯唯 一脫成名賺錢比較快啦!不然賠百萬以上是要拍幾集?拍完車主可能也往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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