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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雨騎行 wrote:
在臺灣這情形不論是車禍鑑定委員會還是檢察官,有大概率都會判是汽車轉彎未讓直行車造成,但其實只要稍微想一下就會知道,車速過快才是主因,為什麼呢?因為過快的車速造成直行車自身反應不及,還有轉彎車輛誤判對向速度,這在近兩年的判例中法官多有提及,不過,觀念跟不上的還是會先檢討轉彎車就是。
直行車車速快會有肇責
但通常是要嚴重超速才會變成主因
因為嚴重超速才會容易讓人誤判速度
本案你要說先檢討轉彎車的人是觀念跟不上
請你先證明本案機車是嚴重超速
另外提醒你, 這是有號誌的路口以及多線道路口
判肇責沒你想像的單純
既然你說近兩年的判例中法官多有提及
麻煩舉幾個來看看是不是我講的嚴重超速才會變成主因
路口處車禍,雙方沒有100%有肇責或0肇責,轉彎車肇責較大,直行車沒減速也有肇責,我認為7: 3,機車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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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50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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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很殼以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