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great30 wrote:
機車上國道到底合不合法?
為什麼三百多個國家機車都合法上路?
不合法
依法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9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被禁止進入,沒有通行權,不存在路權分配)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除外條款)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0 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沒寫高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所以 不合法
對不起 , 如果每個用路人都不走法律分配的範圍? 車流就不是依序流動, 而是亂流 !
首先,"重機"根本就爭錯了 ! 要爭的是通行權! 根本就不是什麼路權 ?
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誰先行才稱為誰擁有"路權" , 這才是路權問題
重機 連"通行權"都沒有,不會出現在這條道路上,是無法參予路權分配 ! 是要爭什麼路權 Right of Way ?
高管規則19已經規定了通行權, 機車是和牛車一樣沒有通行權!
第 19 條 的 八、九 都是汽車, 同樣沒有通行權!
但是香港來往赤臘角國際機場與市區, 走北大嶼山公路(三車道快速公路)的城巴機場快線巴士, 就是雙層
是不是也要抗議一下
沒有通行權, 是無法上高速公路, 是無法和已經在高速公路上的小汽車爭什麼路權!
「允許通行/不允許通行」的是通行權, 不是路權!
沒有通行權根本無法參予路權分配
是在都有通行權的情況下才能分配路權!
何謂"路權"Vorfahrtsregeln , Priority (Right of Way) ? 即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為何要通過"分配"? 讓不同的車輛有各自的位置
因為道路為公用 , 要容納所有車輛能同時使用道路 ,必須有所取捨
"路權" 的精神不是爭權,不是搶先佔到道路就是我的? 是相反的相互禮讓的次序 !
那一台車能使用? 那一段時間能使用? 那一段道路空間能使用 ?
在所有能通行的車輛中, 區分誰先誰後的次序, 區分誰走那一個車道, 這才是路權!
因為交通的目的是供所有車輛流動通過 , 不是"賽車場" "飆車場" 爭先賽? 不是誰搶先誰使用?
不是! 是依據法律的規定 分配/指定/排序
就是這樣不守法的行車態度 , 才會造成 不讓『重機』上去
想要上去就要守規矩

有像國外這樣依序行車嗎 ? 在台灣已經開放的路段都沒看到 !
還這樣公然鼓吹違法 ??
道路『路權』分配從來都是不平等的
平等開放所有車一起走? 那就撞在一起了!
因為 交通載具 本來就是 五花八門不一樣 , 不可能以相同的方式通行 ! 所以必須加以管制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開門見山就告之這是 "管制"
例如這裏只有 路面輕軌電車 和行人

汽車到哪裡去了? 都進了停車場 ! P+R Park & Ride

這是Amsterdam的P+R Sloterdijk 橋下停車, 上方就是捷運Metro/火車Train共用的高架軌道, P+R旁的地面有公車bus/輕軌Tram, 在這裡進行交通載具轉換
這條路就變成一條高承載車道, 載具是輕軌電車!小汽車被置換了!
小汽車換成公車/輕軌之後, 道路面積就空出來了!
其實,這個問題的核心,是道路設計及其提供的功能為何? 是以運送人為目地, 還是提供汽機車跑來跑去為目地?
是提供"人"流動(人流)? 還是供"汽機車"流動(車流)?
是運送人? 還是運送車輛?
1991年, 德國明思特市政府出版了一張海報, 說明相同的60個路人,當載具不同時, 佔用的道路面積不同

60個人駕駛60台汽車,佔滿整個巷道
但是一台汽車佔用的道路面積,卻可以停10台腳踏車,或42台折疊式腳踏車
但這60個人,只要一台公車就能全部載走
這60台汽車若能置換為1台公車,整個道路空間就空出來了!就不塞車了! 也就是實施HOV高乘載車道/公車專用道/輕軌/MRT
但是,"變換載具" 的核心精神是轉乘, 必需要有一個Park+Ride(P+R),非高乘載車輛(小汽車沒坐滿)就停在P+R外圍停車場,換乘大眾運輸,把人送進來就好,汽車不要進來塞車
在這個概念之下,歐洲國家/日本,土地面積小,道路面積會大幅分配給大眾運輸,給自行車,給行人使用,而縮減汽車/機車的空間
高速公路塞車成這樣 , 都要限縮汽機車的路權,就有car-free zone禁車區,高承載車道,congestion charge,P+R 等等規劃,注重的是人流, 不是車流,是以人為主的觀點 。
交通最重要的是把人或貨物送到目的地 , 而不是提供 那一種"載具"跑來跑去 ?
大貨車和小汽車都有高速公路通行權, 但法規指定/分配大貨車去行駛外側車道, 這是路權分配!
如何分配? 依據法律 , 法律怎麼寫, 路權就如何分配
擁有路權就有使用道路的權利,但路權是相對的,有權利就有義務, 還必須尊重"別人的路權"(義務)
最大的原因就是 "毫無路權觀念" , 不懂得遵重它人? 不懂得讓 ?
不是以運輸為目的 , 任意蛇行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內 ? 搶別人被法律授權使用道路的時間? 上高速公路只是為了搶先強快 ?目的是要開快車而已 ?
這樣還能上路嗎?
用了什麼"大重機富翁"? 去阻礙公眾通行 ? , 不但沒有幫到重機車友 , 是引來的是更大的反感
道路為公用 , 共用 ,每個人只分配到一部份的道路使用權利
不存在"載具"平等這種事 路權來自於法律授予
法律 會分配 每一台車 "使用道路的長寬高"範圍(三度空間) , 及 使用道路的 "時間"(四度空間)
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 搶別人使用道路的時間, 會造成大亂
英法海底隧道 Eurotunnel 只有火車運輸 , 沒有開放讓 汽車上去跑
汽車要不要去抗議 ? 開車衝進去 ?
汽車不必去和火車爭什麼路權 ? 開上火車"上鐵皮" 就好了
大客車,大貨車, 機車, 全都可以上鐵皮
直接開上火車, 利用火車運輸, 不必自己開上鐵道


直接開進車箱

到站開出月台, 月台直通M20 Motorway 高速公路

「載具轉換」還有渡輪可以使用,往來花東可以拿來替代
這是英國和法國之間的渡輪,法蘭西精神號, 四萬七千噸,可載2,000 人,180輛貨櫃車及1059輛汽車
我們的車子在船艙內只拉上手煞車, 輪子沒有加上扣環。
車庫有好幾層

小車是在最上層, 這只是半邊的車庫,半邊可停四排車

不必自己開到海面上 , 去和渡輪爭什麼路權 ?
做為一個『人』 , 所受到憲法保障的自由通行 ,完全沒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