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上國道到底合不合法?為什麼三百多個國家都合法上路?

ekgreat30 wrote:
機車上國道到底合不合法?
為什麼三百多個國家機車都合法上路?

不合法
依法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9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被禁止進入,沒有通行權,不存在路權分配)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除外條款)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0 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沒寫高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所以 不合法

對不起 , 如果每個用路人都不走法律分配的範圍? 車流就不是依序流動, 而是亂流 !

首先,"重機"根本就爭錯了 ! 要爭的是通行權! 根本就不是什麼路權 ?
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誰先行才稱為誰擁有"路權" , 這才是路權問題
重機 連"通行權"都沒有,不會出現在這條道路上,是無法參予路權分配 ! 是要爭什麼路權 Right of Way ?

高管規則19已經規定了通行權, 機車是和牛車一樣沒有通行權!
第 19 條 的 八、九 都是汽車, 同樣沒有通行權!
但是香港來往赤臘角國際機場與市區, 走北大嶼山公路(三車道快速公路)的城巴機場快線巴士, 就是雙層
是不是也要抗議一下

沒有通行權, 是無法上高速公路, 是無法和已經在高速公路上的小汽車爭什麼路權!
「允許通行/不允許通行」的是通行權, 不是路權!
沒有通行權根本無法參予路權分配
是在都有通行權的情況下才能分配路權!

何謂"路權"Vorfahrtsregeln , Priority (Right of Way) ? 即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為何要通過"分配"? 讓不同的車輛有各自的位置
因為道路為公用 , 要容納所有車輛能同時使用道路 ,必須有所取捨

"路權" 的精神不是爭權,不是搶先佔到道路就是我的? 是相反的相互禮讓的次序 !
那一台車能使用? 那一段時間能使用? 那一段道路空間能使用 ?
在所有能通行的車輛中, 區分誰先誰後的次序, 區分誰走那一個車道, 這才是路權!

因為交通的目的是供所有車輛流動通過 , 不是"賽車場" "飆車場" 爭先賽? 不是誰搶先誰使用?
不是! 是依據法律的規定 分配/指定/排序
就是這樣不守法的行車態度 , 才會造成 不讓『重機』上去
想要上去就要守規矩

有像國外這樣依序行車嗎 ? 在台灣已經開放的路段都沒看到 !
還這樣公然鼓吹違法 ??

道路『路權』分配從來都是不平等的
平等開放所有車一起走? 那就撞在一起了!
因為 交通載具 本來就是 五花八門不一樣 , 不可能以相同的方式通行 ! 所以必須加以管制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開門見山就告之這是 "管制"
例如這裏只有 路面輕軌電車 和行人

汽車到哪裡去了? 都進了停車場 ! P+R Park & Ride

這是Amsterdam的P+R Sloterdijk 橋下停車, 上方就是捷運Metro/火車Train共用的高架軌道, P+R旁的地面有公車bus/輕軌Tram, 在這裡進行交通載具轉換
這條路就變成一條高承載車道, 載具是輕軌電車!小汽車被置換了!
小汽車換成公車/輕軌之後, 道路面積就空出來了!

其實,這個問題的核心,是道路設計及其提供的功能為何? 是以運送人為目地, 還是提供汽機車跑來跑去為目地?
是提供"人"流動(人流)? 還是供"汽機車"流動(車流)?
運送? 還是運送車輛?

1991年, 德國明思特市政府出版了一張海報, 說明相同的60個路人,當載具不同時, 佔用的道路面積不同

60個人駕駛60台汽車,佔滿整個巷道
但是一台汽車佔用的道路面積,卻可以停10台腳踏車,或42台折疊式腳踏車
但這60個人,只要一台公車就能全部載走

這60台汽車若能置換為1台公車,整個道路空間就空出來了!就不塞車了! 也就是實施HOV高乘載車道/公車專用道/輕軌/MRT
但是,"變換載具" 的核心精神是轉乘, 必需要有一個Park+Ride(P+R),非高乘載車輛(小汽車沒坐滿)就停在P+R外圍停車場,換乘大眾運輸,把人送進來就好,汽車不要進來塞車

在這個概念之下,歐洲國家/日本,土地面積小,道路面積會大幅分配給大眾運輸,給自行車,給行人使用,而縮減汽車/機車的空間
高速公路塞車成這樣 , 都要限縮汽機車的路權,就有car-free zone禁車區,高承載車道,congestion charge,P+R 等等規劃,注重的是人流, 不是車流,是以人為主的觀點 。

交通最重要的是把人或貨物送到目的地 , 而不是提供 那一種"載具"跑來跑去 ?

大貨車和小汽車都有高速公路通行權, 但法規指定/分配大貨車去行駛外側車道, 這是路權分配!
如何分配? 依據法律 , 法律怎麼寫, 路權就如何分配
擁有路權就有使用道路的權利,但路權是相對的,有權利就有義務, 還必須尊重"別人的路權"(義務)

最大的原因就是 "毫無路權觀念" , 不懂得遵重它人? 不懂得讓 ?
不是以運輸為目的 , 任意蛇行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內 ? 搶別人被法律授權使用道路的時間? 上高速公路只是為了搶先強快 ?目的是要開快車而已 ?
這樣還能上路嗎?

用了什麼"大重機富翁"? 去阻礙公眾通行 ? , 不但沒有幫到重機車友 , 是引來的是更大的反感
道路為公用 , 共用 ,每個人只分配到一部份的道路使用權利
不存在"載具"平等這種事 路權來自於法律授予
法律 會分配 每一台車 "使用道路的長寬高"範圍(三度空間) , 及 使用道路的 "時間"(四度空間)
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 搶別人使用道路的時間, 會造成大亂

英法海底隧道 Eurotunnel 只有火車運輸 , 沒有開放讓 汽車上去跑
汽車要不要去抗議 ? 開車衝進去 ?

汽車不必去和火車爭什麼路權 ? 開上火車"上鐵皮" 就好了
大客車,大貨車, 機車, 全都可以上鐵皮
直接開上火車, 利用火車運輸, 不必自己開上鐵道


直接開進車箱

到站開出月台, 月台直通M20 Motorway 高速公路


「載具轉換」還有渡輪可以使用,往來花東可以拿來替代
這是英國和法國之間的渡輪,法蘭西精神號, 四萬七千噸,可載2,000 人,180輛貨櫃車及1059輛汽車
我們的車子在船艙內只拉上手煞車, 輪子沒有加上扣環。
車庫有好幾層

小車是在最上層, 這只是半邊的車庫,半邊可停四排車

不必自己開到海面上 , 去和渡輪爭什麼路權 ?

做為一個『人』 , 所受到憲法保障的自由通行 ,完全沒影響
herblee
leechintux: 您還沒看懂嗎? 立法院根本沒背書,虛晃一招推給交通部去決定
sunland
我給翻譯翻譯:]]立法院:我同意你紅牌可上高速公路,但哪些高速公路可以走,交通部說了算 => ]]交通部:你只能走國3甲台北聯絡道
平路都已經飆那樣
上國道還得了

我看過的重機10台有8、9台在平地都會飆
所以每次重機出車禍大多都很嚴重
這種情況上國道出車禍絕對是必死
ekgreat30
如果是不合法,請中華民國政府立刻退出世界貿易組織,還有立刻停止發放或交換外國人的國際駕照,因為我國交通法規和外國法規,特別是美國法規不一樣[偷笑][偷笑] 不同的交通規責不能交換國際駕照
kkkno9
聽你在唬爛 我在市區看到的重機很多都騎的比白牌要慢
就算別國都合法 但台灣就是不合法 住台灣就認命 別想太多
kkkno9
就是有你這種人 台灣才進步不了 有些人 明明就是身在社會底層,卻跟統治階級的思維沆瀣一氣 蠻悲哀的 也很像對岸的粉紅
沉默Q
反正懶得管 事不關己己不操心 管太多只會搞出一堆有的沒的
現行法規規定:

重機上快速道路, 高速公路須繫安全帶.

不過重機騎士不遵守法律, 也不是第一天聽到了.
ekgreat30
如果是不合法,請中華民國政府立刻退出世界貿易組織,還有立刻停止發放或交換外國人的國際駕照,因為我國交通法規和外國法規,特別是美國法規不一樣[偷笑][偷笑] 不同的交通規責不能交換國際駕照
nekki chiu
跟智商不到60的人不用跟他解釋那麼多
重機平常遇到塞車全都是鑽+騎路肩
上國道就知道會有多可怕了
ekgreat30
如果是不合法,請中華民國政府立刻退出世界貿易組織,還有立刻停止發放或交換外國人的國際駕照,因為我國交通法規和外國法規,特別是美國法規不一樣[偷笑][偷笑] 不同的交通規責不能交換國際駕照
kkkno9
https://youtu.be/kOkpB7kjCgQ 交通隊隊長都說不違規了 你們這些玻璃心見不得人好 忌妒心很重的人 到底是想怎樣?
交通部 瀆職,未依法執行。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2011年11月8日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
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1001108
tansywen
92條的精神就是開放,為了這條條文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也同步修法,新增重機規範的規定,然後你現在跟我說本意是禁止,那修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幹嘛?政府錢很多隨便花啊?
小雞一號
就跟紅燈區一樣呀,法律是過了,沒有地方政府敢設
感覺娼嫖合法不抓的時候

紅牌還是不能上高速公路
tansywen
美國每年對台灣的非關稅貿易障礙報告中,都會提到國道開放的部份,只是都是關切而已。
ekgreat30
塔綠班會員不守世貿的規則,我們重機也不需守塔綠班的規則,大家衝國道,多數人一起幹違規的事,也會變成正確合法的事,有本事把1400萬台機車通通抓起來阿
ekgreat30 wrote:
機車上國道到底合不合法?
為什麼三百多個國家機車都合法上路?


每個國家有自己的法律,例如別的國家可以吸大麻,在台灣目前就是不行
ekgreat30
順便向世貿組織檢舉 塔綠班會員不守世貿的規矩
北漂彰化人
趕快去,大家都願意等你的消息
主要是一些不守法的
導致不敢讓守法的上路吧
北漂彰化人
你認為合法你就上高速公路啊,被開罰單找律師去爭取你的權益,在這裡嘴砲沒用的[是在哈囉][是在哈囉][是在哈囉][是在哈囉]
ekgreat30
我要向世界貿易組織檢舉,塔綠班會員背信,不將交通規則更改成與世界交通規則一致,違法的是塔綠班,不是我們
Leonyang1603 wrote:
我哪知道全球有幾個國(恕刪)

有問題?我還多算了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6%91%A9%E6%89%98%E8%BB%8A%E8%A1%8C%E9%A7%9B%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8%A6%8F%E5%AE%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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