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影片]人肉佔車位 feat.消極作為的警察

會自己站出來占車位的,看來是當地的做法。本地是這樣的,花盆、機車、三角錐、腳踏車,拉一樣出來就好
bradia wrote:
會自己站出來占車位的(恕刪)


我去排隊買鹹酥雞, 前面點完

我說:拍謝,我腳麻....沒辦法動,排我後面的通通不準繞過我點餐
因為我先排,下一個就是我

要等我腳麻好了,我點完你們才能點

眾人講三次你旁邊休息,好了在回來點

說腳麻,繼續佔位

沒被砲轟/架出去 我不信



我去警局排隊報案,輪到我,我突然無法控制我的腳

排在我後面的通通不准繞過我去報案

等我能控制我的腳,報完了才能輪到其他人

警察勸說你旁邊休息,好了在過來

還是繼續佔位

這沒被請進去『個案處理』我不信


這例子我大概能講5~6個
樓主寬心 換個角度想 會有人來收他 只是今天您不適合, 這種厚臉皮的人總是會碰到另外一個不明理厚臉皮的人, 我不是鼓吹您姑息 只是每個人生命時間有限 今天就放過"自己"
警察是強龍不壓地頭蛇,老伯的觀念大概就是前面人所述的,買一樓兼附幾坪的前面國有土地當停車位,跟這兩者鬥是沒有結果的。

當然警察的消極作做你會覺得很賭爛,當下應該做些記錄再投訴;個人也遇過服務態度差且油條的警察,之後想想真應該當下拿手機出來錄下提報,雖說應該會被壓下來,但讓對方掛個工作、寫寫提交報告也爽…

台灣講白點就是情為主、理法為輔,島民以生活方便為主訴,這種爛人爛事會層出不窮;生命應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不值得你費心思每每計較。

PS.遇到這種理盲法盲的老地頭蛇,要是我開特斯拉,我也不想停那裡以免多了幾道刮痕。
worence
這警察經我後查並沒有『依道交法開罰』我已經提報第一分局督察室,訴請行政瑕疵。現在就是守法的人無法享有應有的權益,違法的人也沒有受到應有的裁罰,試問那以後我報警做什? 當下拳頭解決不就好了?警察有什作為
要是我就慢慢退 是個正常的人 遇到慢慢退的車 應該還是會退讓

但是停好車 請記得下車 四個角度都拍照

這種人可能會弄你車
worence
他不正常,我車斜停看到他佔前面比手畫腳,『走向駕駛座』我立馬把車往前開並回正,且倒車,他就趁我倒車『衝到我車後』直到照片這樣的狀態,我是馬上停下來,因為我在退我怕他『敲拍我車』
非停那裡不可?

樓主碰到一個老人才這麽堅持,

如果碰到的是身材魁武的狀漢呢?

還是這麽正義這麼堅持上警局嗎?

可能連開口都不敢自己默默離開.
maya95 wrote:
非停那裡不可?樓主碰(恕刪)



要改風向嗎? 火力要在猛一點


你說這位老人如果遇到壯漢

還會堅守人肉佔停車格,開口閉口
找弱點,嗆上法院?


你說呢?

你可能連老人都不敢下車吧
worence
快笑死練逍威我也會練,你有什需求?你說你阿嬤要落賽,你佔著,可!當然可~我還送幾包衛生紙,鋪紅地毯迎接。[XD] 撇除其他違法佔位我就是要停[^++^]
worence
留什言? 有本事直接引言麻...
怕老人? 市場攤販路邊標示價格及店內結算價格不同

我當眾大聲斥責攤販騙人, 還說我可以上警局舉報,

店內店外所有人都側目聽的到, 比我高大被我罵的攤販不敢吭一聲

我雖然不高, 但我練過跆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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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留言? 歡迎把我黑了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因此,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作為方式佔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

情跟理都不該凌駕於法。
騎樓停那麼多台機車
每天直接檢舉下去
叫警察來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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