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至2400元罰鍰。
龜速車霸佔內側車道問題,已經困擾國道警方許久,雖然長期宣導,仍有民眾不清楚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常常以為自己開很快,就佔著內側車道不放,這經常會惹惱後車用路人,就按住喇叭不放或狂閃大燈,但只要依照道交規定,超車時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就不至於吃上罰單。
請大家依法閃燈示警 並多檢舉不讓道的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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