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藍光 wrote:
太多正義魔人把交通規則當成刑法在看~
誰把交通罰則當刑法看??
幫你科普一下,道路交通管理法屬於行政法,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主任檢察官)的文章:
行政法,通常是指國家或政府的行為。政府為了治理國家,必須制定各種不同行政法作為規範人民生活的工具,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人,依各種行政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交通違規的罰則是屬於行政罰,
中華民國行政罰第一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
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白話的說就是:你違反了遵守交通法的義務,所以就有罰則等著你
如果是因為你或他人違規,導致其他事故、損害、人身財產或是生命損失,
除了行政罰鍰之外,還有可能伴隨著「刑事」和「民事」等著你,
最強藍光 wrote:
救護車,警車執勤,緊急事故等等都可以忽略交通規則~
法律沒有這種描述,道交法只有規定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特種勤務車,符合要件下,執勤時有部分行政罰豁免權,但沒有告訴你當你豁免行政罰時,撞到人或是肇事,同樣可以豁免於刑法和民法
而你不是開救護車、警車或消防車的,
我被救護車撞了,我肯定會有國賠,但被其他不守交通規則的人撞了,他還不一定有錢能賠
把私家車跟特種勤務車放在一起比較,這種邏輯很獨特...
最強藍光 wrote:
而刑法是管你什麼事~ 都沒有例外,犯了就是接受刑罰~~
告訴你,行政罰更狠,刑罰好歹還得進法院等宣判,
交通罰則這種行政罰連法官不用,違規證據明確,警察就能直接舉發
你要是不爽,可以去申訴
最強藍光 wrote:
不要看到人停紅線就高潮了~
診所前紅線停車讓病人老人下車也高潮
貨運司機紅線暫停卸貨也高潮~~
甚麼時候這種孤例也變成展現同情心的必要條件了??
你要不要說說病人老人在紅線下車,占了全台紅線違規舉發的比例有多少?
要是真的覺得不得已違規,很委屈,政府也有行政救濟管道
基本上有些人違規常常覺得自己情有可原,很委屈
但實際上真正情有可原的到底有多少,你可以自己去查
算了,你不用查,我直接告訴你
以台北市來說,109年違規入案件數,總共2,669,334件,提出申訴件數54,612,
嘿,只有2.05%的人去申訴欸
請問一下,是不是能證明:多數違規舉發都是事證明確,應該要被罰,只有極為少數的舉發可能需要斟酌原因阿?
而這5萬多件的申訴件數,實際上真正爭取到撤銷罰單的比例又多少?僅有17.31%
實際上去看這些申訴案件,甚麼類型都有:
有那種覺得道路規劃有問題,所以自己違規
也有那種認為是其他用路人的問題,導致自己違規
也有那種,認為事證不夠明確,自己根本沒違規
也有那種,停在槽化線上,還去凹說自己人在車上,沒有違規
實際上,這些認為自己沒有違規,或是認為自己情有可原而去申訴的,80%真的都是自己認為,法官根本不這麼看!
而真正情有可原的、成功撤銷的,實在少之又少,而裡面又多數是事證真的不夠明確才撤銷,
有沒有哪種「長輩行動不便所以違停」的申訴?沒有,只要腦袋沒壞就知道根本不可能申訴成功,所以沒有哪個人這麼無聊自己給自己找臉丟
再來看另一個縣市
台中110年,合計總共只有138件申訴,100件被駁回,成功撤銷比例僅有28%
其他縣市我懶得找了
看懂了嗎
超過8成以上的違規,真的就是單純的違規,哪有這麼多理由!!
你要守法的用路人,對80%以上的惡意違規保持自己的同理心???
我要同理甚麼??同理你的違規給其他用路人帶來的困擾???
你就只是拿少數個案出來道德綁架而已!!
最強藍光 wrote:
整條街都是紅線,你叫人怎麼卸貨,老人病人怎麼下車走那麼遠的路~
很多紅線都亂劃一通~ 你們當聖旨~
我不遵守交通規則,會被罰錢,就這麼簡單
你可以不遵守,但被罰錢就不要抱怨,
要是覺得自己情有可原,你應該去跟政府政府說,去做行政救濟為自己討公道,
而不是跟我們一般守法的用路人說,跟我們沒太大關係
最強藍光 wrote:
永遠只會扯紅線違停會害人車禍~
這是事實阿,怎麼了嗎
以下案件,都是只是紅黃線違停,甚至不是當事人,卻須負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人於死之刑責:
「最高法院88台上4360號、高院109交上易230號、雄高院111交上易2號,南高院110交上易519號判決」
怎麼你覺得自己違停害其他用路人有被你危害的風險,
我們不能嘴兩句??
最強藍光 wrote:
下雨天,停在紅線路邊穿雨衣,也不行,也要高潮去檢舉人~
又一個經典的表現:拿特例當整體
根據台北市公布的民眾檢舉數據來看(2020年),一年檢舉超過1000件的,有160人,超過5001件的,有12人;而該年台北的民眾檢舉總數量達113萬件,年舉千件以上的檢舉人,佔台北市總比例還不到0.001,那些違規仔在路上晃著晃著,隨便就會遇到一個檢舉魔人,是業障太重嗎?
如果拿去年全台一年超過590萬件民眾檢舉數來看,平均一個駕駛人一年是檢舉0.4次,當然不是所有有駕照的駕駛人都會一起跑到街上去,我們寬鬆點,拉總駕照數1300萬的20%來當分母(夠低夠給面子了吧),攤算下來,一個駕駛人一年也就檢舉2.2次,而且還是平均攤提哦,因為有些檢舉會被集中到那些所謂檢舉魔人身上,攤下來的話,年均檢舉數會更低!
拜託有沒有哪個整天哭邀檢舉魔人太多的違規仔來說明一下:一年檢舉2.2次的人,對得起「檢舉魔人」這個稱號嗎!!
個人積分:226分
文章編號:8690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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