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要有酬勞(獎金)就需要有執照跟證照跟必須真正的實名制負責人(不是現在的僞實名制)必須使用政府提供的記錄器、、、哈~別鬧了,一般道路就全部科技執法,快速、高速公路分段區間測速不就搞定了,大家還要上班賺錢呢
違停的部分,提高罰金,恢復被縮限的檢舉項目。多出的錢,拿來當作獎金,發給那些乖乖找合法臨停車位的人(月租的不算)。當月沒有被舉發違停的人,可以依合法臨停發票、收據申請,停愈多次,可以領到的獎金愈多,每人上限是自己的停車費總金額。
不是不行,只是不應讓人有用刻意用檢舉圖利的想法,本末倒置首先認同提高違規罰金及普及科技執法(當然若有bug,經民眾申訴,也需升級完善才行)另外民眾檢舉的部分,可能算成案一件,獎勵10元不舉不算錢同車號多人重複檢舉部分,以最早檢舉者為準每人每月獎勵上限500元...之類的多管齊下做改善行駛路上就是多看,多注意懲罰惡意違規,改善交通合法檢舉本身就已經是民眾的權利,檢舉也無任何成本沒必要用讓人覺得能靠這個賺錢搞到大家都拿放大鏡上街支持加重罰則,但真的沒必要特別重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