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事情大條了)…像水門案?

恐恐恐

恐半天就是沒有阿

有違法的話還不直接告了
何止區間要廣設,抓噪音更是該普及。
違停路霸自動舉發趕快普及吧!
交通罰款快調高好不好,台灣人就是普遍僥倖心態的違規仔。
沒道理區間測速違憲而已


科技執法也違憲


民主自由的台灣


怎麼可以搞一個戒嚴產物科技監控人民的東西


你說說這還不違憲


葉梓楓 wrote:
區間測速立意是好的,
但很多的區間測速路段在實施前都沒做好評估,
限速過低或區間過長,
導致用路人整路慢速影響行車順暢,
政府都只是想用最不用大腦方式解決問題,
先甩鍋最重要~
區間一開始的用意就是罰錢,立意是好的???
全台灣所有的測速對於交通安全都沒有任何幫助,
但是對於地方政府收入是終極大補丸!
到底是智障政府用了95%以上的資源來防範事故占比不到5%的超速
還是隨便訂個低能速限開始撈錢?
我絕對相信是後者
惡魔的右手 wrote:
區間一開始的用意就是罰錢,立意是好的???
全台灣所有的測速對於交通安全都沒有任何幫助,
但是對於地方政府收入是終極大補丸!
到底是智障政府用了95%以上的資源來防範事故占比不到5%的超速
還是隨便訂個低能速限開始撈錢?
我絕對相信是後者


不知所云
大多數的車禍都和違反交通規則有關
而大多數的"車禍死亡原因"都是和"超速"有關

但是死亡車禍數量只占全部車禍數量的1%不到

按照你的歪理
是不是以後乾脆都不用抓違規了?
反正比例這麼低

還有搶劫 殺人也是
發生的比例這麼低(台灣2000萬人 一年幾件殺人案?)
是不是不要浪費警力去抓

應該可以省很大
MaxKK4125
錯了。 幾年來交通部的數據,車禍的發生,與車速沒有相對關係。
惡魔的右手
你的邏輯真的有問題,違反交通規則的三寶行為造成車禍才是主因,結果罰超速? 那是鼓勵大家繼續三寶行為?
aderek wrote:
早說過區間測速有違憲...(恕刪)


我想貼紙只有賣了13張的協會發言,真的不用管他

老子一個班就可以拉出40個打手了....
那開放民眾檢舉不也是違憲
aderek wrote:
學者批違憲

台灣的學者 不就是跟路邊的狗屎一個樣嗎? 又硬又臭
學者若真的拿的出手 為啥被外國罵行人地獄
路人甲拿大陸製雜牌行車紀錄器拍影片
就可以叫警察開單
這比區間測速問題還大
ace ventura wrote:
不知所云
大多數的車禍都和違反交通規則有關
而大多數的"車禍死亡原因"都是和"超速"有關

但是死亡車禍數量只占全部車禍數量的1%不到

按照你的歪理
是不是以後乾脆都不用抓違規了?
反正比例這麼低

還有搶劫 殺人也是
發生的比例這麼低(台灣2000萬人 一年幾件殺人案?)
是不是不要浪費警力去抓

應該可以省很大


你這觀念就是政府長久灌輸超速是車禍主因下的產物,
逆向 隨意變換車道 未保持車距這些才是主因,
他們往往伴隨著超速,
但你不能說超速是主因,
政府要做的事是嚴格執法並且合適罰鍰,
但政府做不到,
像逆向這麼要人命的罰款才600~1800,
這才是問題所在,
只是去用限速去抑止車禍發生不過是在便宜行事,
變相的懲罰所有用路人,
台灣的交通車禍死亡率獨步全球,
已經足夠證明政府的遏止車禍發生的方向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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