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死亡父:要替女兒討公道了。請找對的對象討公道

MT-10 wrote:
更真的很好玩我只不過...(恕刪)


等政府立法要等到民國幾年,直接把自動煞車系統跟喝酒就無法啟動引擎當標配就好了,如果駕駛把這兩個系統故意關閉,那出車禍就以故意的行為來判刑。
相信我~不管今天斑馬線怎麼退縮..不看路得依然是不看路,然後出事依然推給A柱死角....
明明就孕婦搶快高速轉彎
干交通設施什麼關係

只能說台灣駕照太好考

知道德國連小朋友騎腳踏車上學都要考照嗎?而且還不只考一次!

人家交通安全是從小紮根,台灣呢?

上次我說機車罰太少,有人說我仇視機車,說機車撞不死人,近日撞死一個又該如何解釋?

一直以來致死原因就不是車種,而是人!
會搶快的,不論開車騎車,他就是會搶快!
告台南市政府國賠不作為
MT-10 wrote:
開過車的都知道,貼近車側一定有A柱死角,那為什麼要設計斑馬線在A柱死角上?

你是吃雞的機車黨黨主席嗎?只會頭不要動?!(這個經典老笑話,各大安全帽業者酸到爆!)

轉個頭,扭個肩膀,哪來那麼多死角的藉口!
MT-10 wrote:
這不需要什麼高見,斑馬線退縮就能大大減少A柱死角問題
我就問,做這樣的改善到底有什麼難處?

車身轉正,下個動作就是油門重踩往前跑了啦!誰還在禮讓行人!

道路規劃,最重要的就是直直走的『慾望線』!

『慾望線』,你開車會切西瓜,就是在遵循『慾望線』。行人也想直直走,最好的斑馬線規劃,就是這頭的人行道,沿著斑馬線直直走,不用彎來拐去就能走到對面的人行道。退縮過頭,就違反人本,只會造成更多的違規行為,也對輪椅族不公平!

斑馬線該退縮多少,這跟車道與人行道之間,一個放路燈、號誌,甚至停車用的『公共設施帶』有關係!公共設施帶愈寬,斑馬線就往後退愈多

標準的公共設施帶,至少1.5公尺寬,也才能種給行人遮陰的路樹。如果公共設施帶本身也是停車帶,那就至少有2公尺寬,那麼班馬線也會往後退至少2公尺

台灣很多路口,就是連無遮掩的人行道都不存在,公共設施帶蕩然無存,只想用騎樓代替人行道與公共設施帶,斑馬線才會貼著馬路邊緣畫

騎樓不能提供無遮掩人行道所能給予的路口轉角視野,但是兩者是可以同時存在的,千萬不要被無腦的營建署與地方政府工務局的騎樓整平政策給騙了!
littlerax wrote:
有些大路口有行人先綠...(恕刪)


官員們到底出國考察了那些??????????還是吃喝玩樂
MT-10 wrote:
更真的很好玩我只不過...(恕刪)



台灣政府能容得下你們這種刻意帶風向,扭曲事實,搞對立分化批判鬥爭的人存在,才真是令人驚訝
很高興還有像樓主知道真兇的人
從交通工程改善,絕對可以降低很多事故,只是這個方式花的時間跟精神很大,而且要很久才有效果
所以政府只會從強力執法來做交代
這事捅破天,有用?先問問那位父親,他想找誰去?一定是駕駛。
官員頂多出來講講話,慰問一下,意思意思。最多就這樣了。然後就有某些候選人跳出來演一齣,說他選上會如何如何。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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