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孕婦搶快高速轉彎干交通設施什麼關係只能說台灣駕照太好考知道德國連小朋友騎腳踏車上學都要考照嗎?而且還不只考一次!人家交通安全是從小紮根,台灣呢?上次我說機車罰太少,有人說我仇視機車,說機車撞不死人,近日撞死一個又該如何解釋?一直以來致死原因就不是車種,而是人!會搶快的,不論開車騎車,他就是會搶快!
MT-10 wrote:開過車的都知道,貼近車側一定有A柱死角,那為什麼要設計斑馬線在A柱死角上? 你是吃雞的機車黨黨主席嗎?只會頭不要動?!(這個經典老笑話,各大安全帽業者酸到爆!)轉個頭,扭個肩膀,哪來那麼多死角的藉口!
MT-10 wrote:這不需要什麼高見,斑馬線退縮就能大大減少A柱死角問題我就問,做這樣的改善到底有什麼難處? 車身轉正,下個動作就是油門重踩往前跑了啦!誰還在禮讓行人!道路規劃,最重要的就是直直走的『慾望線』!『慾望線』,你開車會切西瓜,就是在遵循『慾望線』。行人也想直直走,最好的斑馬線規劃,就是這頭的人行道,沿著斑馬線直直走,不用彎來拐去就能走到對面的人行道。退縮過頭,就違反人本,只會造成更多的違規行為,也對輪椅族不公平!斑馬線該退縮多少,這跟車道與人行道之間,一個放路燈、號誌,甚至停車用的『公共設施帶』有關係!公共設施帶愈寬,斑馬線就往後退愈多標準的公共設施帶,至少1.5公尺寬,也才能種給行人遮陰的路樹。如果公共設施帶本身也是停車帶,那就至少有2公尺寬,那麼班馬線也會往後退至少2公尺台灣很多路口,就是連無遮掩的人行道都不存在,公共設施帶蕩然無存,只想用騎樓代替人行道與公共設施帶,斑馬線才會貼著馬路邊緣畫騎樓不能提供無遮掩人行道所能給予的路口轉角視野,但是兩者是可以同時存在的,千萬不要被無腦的營建署與地方政府工務局的騎樓整平政策給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