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xin0702 wrote:法規規定要禮讓行人,所以只能讓,但是法規規定不得任意插入連貫車流"第45條第1項第05款"。所以一個是依法需禮讓,一個是依法可不禮讓平常道路也就算了,下交流道尤其到是最底才"硬"切進來的,有一個我檢舉一個,能不能過再說 你不懂平常讓行人插習慣了鍛練出M的體質被插車就不會在意了會在意表示平常就不太甘願禮讓所以若不是法律強迫要讓, 台灣人根本沒有人願意禮讓別人行人地獄, 不意外
為了保持社區車道暢通,不少大樓警衛會嚴格禁止停車,或貼心站到馬路攔車,引導、保護住戶進出車庫,但警方指出,交通部已於2019年公告,除警方、學校交通服務隊、導護媽媽、義交警消,在道路上阻攔人車、妨害交通者,可罰1200元至2400元,若在行人穿越道上隨意攔車則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已有許多保全或工地人員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