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畫面曝光!宜蘭男穿越馬路遭撞慘死 肇事駕駛被法辦

開車的瞎了狗眼嗎?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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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覺得你還是不要寫中文好了,要反中就要反到底,否則就是假台灣人了 [挖鼻孔]
法官又要要求有路權的駕駛應注意依法不應出現於其行進路線的人車囉

活該啦不同情
有些行人自以為神功護體不怕撞
橫越馬路都是不看車的
是否可以主張信賴保障原則?在交流道下來的封閉道路區域,合理來說,不應該有行人穿越才是。
沒禮讓行人,還要罰6000
人本主義的社會,就是對生命的尊重,不管他走的再慢,不管他是否違規過馬路;想想看我們或我們的家人朋友有一天也有可能會有此行為,角色互換,您還是堅持原來的看法嗎?
行人之所以是行人,

有可能是智障、肢障、精障、視障、聽障、身障.....

無法考照,不懂交通規則。
這事誰責任比較大還真不好說

行人很明顯完全沒有看車也沒任何閃避的打算,事實是即便不看也能聽到車的引擎聲,但他卻完全無動於衷慢慢走,這是絕對的帝王心態,擺明吃定了就算有車也不敢撞他

駕駛則明顯也沒在看路,前方視野廣闊,對方又是慢慢走,沒理由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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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感
若我是法官,我應該會判行人六~七成責任
畢竟道路有所謂的信賴原則,也就是「遵守道路交通規則之行為人,可以信賴參與交通之他人也同樣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除非有例外的特殊情形發生,否則對於他人之違規行為而發生交通事故時,毋庸負責。」(這跟所謂的防衛駕駛是兩碼子事)
行人違規在先破壞了信賴原則,導致了意料之外的情境發生,與這個事故的產生有因果關係
講白話一點,若大家都這樣隨便穿越馬路,那車都別開算了
若這樣也能免責,那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碰到救護車不禮讓,要不要也免責?(按當前法規,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公務車鳴笛閃登時的路權是大過行人的)
lgs0809
對於死亡的人來說,並不存在後續的任何法律問題。[嘆氣] 只能說汽車駕駛,能爭取到免除刑責,應該就是最大的慰藉。
怨念聚合體
死者已無法律責任問題,但責任劃分依舊會影響兩造損害與賠償的比例,這個部份就算人死了都需要由他的遺產承擔,並不會因為他死了,他所造成的損害就不用賠
真的是不知那來的勇氣違規穿越馬路。
這種不是封閉式道路,就算是行人違規,駕駛人也沒有絕對路權,還是有"應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看行車記錄器,駕駛人如果發現行人違規,的確是有足夠的時間可以規避風險,而且以該路段的行車時速也不至於造成後車追撞風險,所以應負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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