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933 wrote:
請問警察不能開單是受法規限制嗎? 很好奇

重機騎上高速公路,都可以拿事發地10公里處的非執法用監視器來開罰單了,這種差點一屍二命的違規,你說不能開罰單?

想吃案才是真的啦!
不能翻拍檢舉那就主動辦理阿,在台灣檢舉有夠難我曾經檢舉一個長期霸占路口違停的,檢舉3次都不舉發。搞毛阿
jxv wrote:
根據條例,民眾可以申請閱覽,但不能翻拍,其他公務機關如有需求,可以複製,議員算公職人員。
應該從法源改進做法。

沒錯,就是法律的問題

我能理解網民的心情,因為我也無法接受駕駛這樣的開車方式,不過還是得理性看待,指責員警是沒道理的


其實這種罰6000元的,如果可以開單,我想警察會開罰的

問題就是卡在監視器不能作為檢舉依據,這有法官出來解釋過了

就算開了,被拿去申訴,罰單也是會被撤銷


目前我只知道,警局調閱的監視器影像,不能讓民眾拷貝,法條就這樣規定,警方只是依法處理

至於議員.里長調閱監視器,能不能讓民眾拷貝?這我沒去查過資料,所以不知道


我只知道如果監視器是私人的,架設者如果同意的話,是可以拷貝的,但問題還是會繞回前面,監視器能不能作為檢舉依據?


所以要解決這種問題,就如你說的,必須改善法規
路跑一哥 wrote:
問題還是會繞回前面,監視器能不能作為檢舉依據?

行車記錄器是私人監視器的一種,都可以檢舉。
公務機關的監視器不能拿來檢舉應該是違規仔與違停仔的運作,他們不希望警察坐在派出所就開單。
呵呵呵!
又一個切西瓜的,
這次算你好運,下次再繼續切啊!
有時我覺得是故意的

有次我也是像影片一樣

明明車有4個線道可走

偏偏就快速往我過來

我都快到路邊了

我像那孕婦一樣火氣上來了

他就加速跑了
【晚上到警局看影片】
所以路口有架公家的攝影機?這樣還不能處理,拿出民眾檢舉的規定來堵被害者?太可笑。
那平常在人行道上騎來騎去的機車更不用說了,哪有辦法處理?除非正好警察來買午餐遇到,不然天天騎也沒事。
之前一直酸高雄只有暖男市長的那些親衛隊不知道到哪裡了
bradia wrote:
【晚上到警局看影片】
所以路口有架公家的攝影機?這樣還不能處理,拿出民眾檢舉的規定來堵被害者?太可笑。
那平常在人行道上騎來騎去的機車更不用說了,哪有辦法處理?除非正好警察來買午餐遇到,不然天天騎也沒事。

這問題不需擔心,人行道就交給熱心的檢舉達人去處理,幾年前我們這附近有個退休沒事幹的阿伯,每天都嘛去人行道拍

不然就修法吧,以後公家的監視器,全面開放讓員警檢舉交通違規,這樣也不用什麼檢舉達人了,就看政府敢不敢
孕婦可去醫院檢查,如果因為受到該車輛的驚嚇,造成身心各種影響,
可以拿醫師證明,控告該車駕駛傷害。
刑事案件,警察就可以根據畫面偵辦了。
追訴期有六個月,絕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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