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根據條例,民眾可以申請閱覽,但不能翻拍,其他公務機關如有需求,可以複製,議員算公職人員。應該從法源改進做法。 沒錯,就是法律的問題我能理解網民的心情,因為我也無法接受駕駛這樣的開車方式,不過還是得理性看待,指責員警是沒道理的其實這種罰6000元的,如果可以開單,我想警察會開罰的問題就是卡在監視器不能作為檢舉依據,這有法官出來解釋過了就算開了,被拿去申訴,罰單也是會被撤銷目前我只知道,警局調閱的監視器影像,不能讓民眾拷貝,法條就這樣規定,警方只是依法處理至於議員.里長調閱監視器,能不能讓民眾拷貝?這我沒去查過資料,所以不知道我只知道如果監視器是私人的,架設者如果同意的話,是可以拷貝的,但問題還是會繞回前面,監視器能不能作為檢舉依據?所以要解決這種問題,就如你說的,必須改善法規
bradia wrote:【晚上到警局看影片】所以路口有架公家的攝影機?這樣還不能處理,拿出民眾檢舉的規定來堵被害者?太可笑。那平常在人行道上騎來騎去的機車更不用說了,哪有辦法處理?除非正好警察來買午餐遇到,不然天天騎也沒事。 這問題不需擔心,人行道就交給熱心的檢舉達人去處理,幾年前我們這附近有個退休沒事幹的阿伯,每天都嘛去人行道拍不然就修法吧,以後公家的監視器,全面開放讓員警檢舉交通違規,這樣也不用什麼檢舉達人了,就看政府敢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