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開單的員警應接受法規再教育,以一張罰單8小時計算。
且只限利用休假時間。
jason001007 wrote:
奇怪打方向燈不是反射...(恕刪)

照這一位兄台的說法,那在山路只要有轉方向盤超過幾度,方向燈就要亮,那不就會造成其他駕駛的誤解,極易造成事故。
令人不禁懷疑您是否有開過山路,或者您根本是個鍵盤車手。
jason001007
這技術不是早就有了嗎?只是沒有普及在一般車上!自駕車上就有啦!都是搭配視覺輔助系統下去判斷....沒這麼愚蠢!
我認為不管是交通檢舉還是監理相關的檢舉,檢舉人皆應先接受相關法規教育訓練,並且拿到相關認證後方可進行檢舉(檢舉同時附上認證號碼),並且每年重新認證一次。
警察算是皆受過相關訓練對吧,對法條也理應熟悉對吧,他們開出來的罰單都可能產生爭議了,何況給沒受過法規教育的民眾,所以我認為這樣應該合理。
那個.......

交通部路政司109年8月28日路臺監字第1090019136號函釋

這個全部內文我一直檢索不到, 有沒有那位專業的有找到??


說真的, 這條的文一直找不到, 甚至 google 也只能看到判決書有提到

而檢索行政令函這個號碼也找不到, 甚至 109 年的都列出也沒有
et080148
旨揭號函已公布於監理服務網提供查閱,路徑:「認識監理-相關資源法-規檢索系統 -行政令函」,連結網址: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News.aspx。
et080148
他媽的爛政府有公文查不到是怎樣~
有此一說:民眾檢舉,警察若不開單,可能會被投訴。那開單錯誤,讓民眾投訴就沒事?
所以投訴分兩種,被開單錯誤去申訴的不影響員警權益?這是事實嗎?這是甚麼鬼制度,一定要開出罰單??哇厲害了交通部,

結論就是開錯單員警完全沒責任,所以撿舉浮濫是誰的錯?
結論就是開錯單員警完全沒責任,所以撿舉浮濫是誰的錯?
結論就是開錯單員警完全沒責任,所以撿舉浮濫是誰的錯?
這是打臉屏東交通局嗎?
nerdwannabe wrote:
不像是檢舉魔人一樣到處挑毛病滿足他們內心邪惡的權力的慾望

檢舉魔人的心如果是惡意為之,檢舉目的不是出於善心而是為了滿足自我愉悅或報復,則未來也會遭受惡心及惡業反撲的果報!我雖然在路上也會看到一些明顯違反規則的情況,但從來不會去檢舉他人!
檢舉的不用負責任,開單的也不用負責任

造成一堆亂象。只要你搞我,就換我搞你。
車輛順彎道(不管道路右彎或左彎)前進,與車輛轉彎、變換車道本就不同,不可打方向燈,否則若在雙車道以上彎道,後、旁車如何判斷你的意圖?偏有不學無術之徒將兩者併為一談!


「檢舉」是台灣特有亂象,彷彿明朝東西廠重現,只是閹宦隨時在你身邊!

在交通規劃、設置普遍不完善的台灣,檢舉人本身有都少能完全奉公守法?頗值得商榷。自檢舉盛行以來,交通有因而稍有改善?少數邊緣、失意者利用檢舉自我陶醉,幻想虛有權力、正義光環,以提昇自我在存感,就足以讓社會大亂。

任何法、規的訂定都無法鉅細無遺,將執法權力下放至無法學素養的市井小民,只是造成社會的負能量!

「檢舉」讓無能創造經濟發展、增加稅收的高官,可以安臥廟堂之上,也不虞自己高薪無著落。
vicence
「檢舉」是台灣特有亂象,彷彿明朝東西廠重現,只是閹宦隨時在你身邊!....說得好
開單人要再教育
法條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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