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16歲少年摔車「頭插鋼筋」亡,竟國賠113萬

cckm wrote:
實際上那得在保險條款...(恕刪)


您說的是緊急避難

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您舉的例子很好,真發生唯一會開車,但被吊銷駕照,又不得不開車,當然是開,人命要緊

但如果這個人是我,我衝過鐵路護欄,被火車撞上,請問我可以向鐵路公司求償?

為何不能?因為無照又違規,立論基礎"零"

這位少年無照,了不起行政罰,大家都知道

但現在他掛了,要用納稅人的錢賠償他(家屬),合理嗎?

如果賠償的是有駕照又正常使用車輛的駕駛,我們心甘情願

那天或那個路段,當天就他出事,然後國家賠償他,大家有沒有發現怪怪的?
toxin0702
一堆人都說國賠會成立,不是因為他掛了,而是因為水溝出現不該出現的鋼筋外露,而負責的單位是國家單位,所以國賠。如果是無照少年撞上停放在路邊紅線的違規車輛,那個違規車主一樣要按比例賠償。
smbj wrote:
別置換概念喔~

A(無照)->撞死 B(合法使用道路)

A賠B,這沒問題,這是因為致死,不是因為無照

現在是:

A(無照) ->撞到 B(設計、施工瑕疵)

C(有照,正常使用) ->撞到 B(設計、施工瑕疵)

如果,因為B的不良造成C的財損人傷,因為C合法使用,B應該賠,這沒問題吧?


但是現在,A出現在他不該出現的地方
就像某人不明原因衝到鐵軌上,被火車煞車不及撞死,請問火車公司要賠他?不用吧?
除非平交道或號誌設計不良,讓某人不得不出現在撞擊點,這樣請求賠償有道理對吧?

現在有人拿著刀槍逼少年無照騎車?



要表達的是
無照駕駛和路上出事 是兩個單一事件
不應該連坐

路上出事因為施工瑕疵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是不爭的事實
今天就算無照就算超速出事,如果沒有鋼筋 很有可能半殘全殘但不會死亡
也有可能依然死亡 但沒有人知道結局會變成怎樣

但,施工驗收不確實是事實,的確有瑕疵
那國賠就成立,且新聞報道國賠部分占肇責比例四成,少年比例六成

個人認為尚屬合理。
Nat507 wrote:
要表達的是無照駕駛和...(恕刪)


恕難苟同,但尊重發言

好奇問下,如果逃逸外勞無照駕駛動力車輛出事,我們也要國賠?
AAABBB3102
國賠法 也適用外國人喔!
toxin0702
重點不是出事而是因為公務員疏失而出事。
仍然還是這個邏輯:

你媽行人闖紅燈~她是"不應該"出現在那個時空點的

所以,我可以大力踩油門給她撞下去?

撞凹了我的鈑金,你還要拿遺產賠我錢?

如果你認為這樣很合理~那本案的確不合理 
傲笑憐
那我"暫時"無話可說,記得等您老北被這樣撞死後,再來01發文說~我爸死的好,我無話可說[沒有不敬的意思]
toxin0702
f9711015020 無照沒上路的權利,所以死了活該?闖紅燈的行人不是也應該沒有"紅燈過馬路"的權利吧?所以應該比照辦理吧?
可惜了 113塊都嫌多
無照歸無照 頂多被開一張罰單而已
酒駕也是 酒駕與肇責無關
酒駕被撞 也是看肇責 酒駕被開酒駕罰單而已 不會是肇事主因
不要懷疑 這是事實
沒必要一直糾結在盧無照本來就沒道路使用權
所以沒資格要求國賠
看了就想笑
網路思維就是無照就是全責 因為他們不能上路 被撞死也是活該
你可以去找無照屁孩故意撞死他看看
看你有沒有責任 還是跟他家屬討修車費
那無照撞死人也國賠嗎?傻B的政府。
smbj wrote:
如果一個外人出現在你府上,然後他摔死了,請問你要負責?

要看狀況,如果你在家中安裝血滴子,這不屬於"正常合理"的居住設施

那小偷被血滴子砍了頭,你的確要負責
(除非你在門前貼一張告示牌提醒說:我家裡面哪塊磚有機關,誤觸會有血滴子...)

但如果小偷只是爬進你家,從圍牆或窗外掉下去,那你是不用負責的 
反正還不是類似標題殺人 標題打的聳動一點 跟內容有點差異 讓大家誤會進而吸引人 無照死了就算了 而路邊鋼筋露出又是一回事 兩個不能算在一起
台灣的交通法規要注重因果關係,無照連上路權都沒有,憑什麼要國賠?誰讓你無照駕駛的,自己要承擔,不該拿納稅人的錢去賠
如果他今天合法騎車甚至是走路不小心摔到水溝裡的國賠才合理
皮爾卡燈
請看2.4.5樓說明,無照沒路權跟國賠是兩回事,請多讀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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