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立克斯 wrote:我違停的時候,只是附...(恕刪) 來天母就不一樣了, 天母廣場停車場外面總是一堆違停,原本搞不懂為什麼直到問了親友+親自去停一次才知道.....停車場進去1分鐘也是算一小時,很多人只是要去旁邊店家拿個東西1-2分鐘的事結果要算一小時的錢天母人不是沒錢,也不是付不起,就算跟郭台銘一樣有錢看到這樣收費也會覺得浪費,不如直接違停在那反正一下下被開單機率也不高個人希望多建停車場,前半小時免費,但一旦超過一小時費用1.5倍數增加,這樣不但可以解決少部分違停問題,也能讓真的想用的人用的到
致命涼 wrote:不開放檢舉不等於放任違規醒醒吧...(恕刪) 你這句話讓我連想到恐龍法官老是掛在嘴邊的“可教化”三字薄懲這個概念確實是為了給人一個省思的機會,讓人知錯不二犯。但是台灣誰收到違停罰單會省思下次不敢再犯的?根本一個都沒有!現況是被罰只會覺得倒楣然後辱罵檢舉人或開單員警而已。所以立法不嚴、執法不彰本質上就是放任違規無誤,因為違規的人沒有忌憚就會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於無限次違規。心理學有個名詞叫破窗效應,這是人性。不熟心理學的話建議可以花點時間閱讀相信會開闊你的觀點。比如科技執法為什麼見效就是因為讓人感覺進了雷區步步為營小心犯錯,當中起效的其實不是攝影機,而是心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