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團體抗議要廢止禁行機車、重機上國道交通部回應了

這件事大法官釋憲也釋過了
人家就認為交通部依法行政沒什麼問題
只是行政的結果讓你們不滿意而已
喔恩等於變相幫交通部背書

我相信很多在忙重機上國道的人也知道
這事情修法才有用,找交通部沒用
但藍綠都過半過硬是不修,白還說要修法禁掉
最後都只能選擇看破不說破而已
softwind1314
大法官說不受理 哪有說可以不用行政????????
ninidogs wrote:
說據老實話,
想辦法接近賴清德灌他迷湯騙他才有效啦!


你要不要講個"接近賴清德灌他迷湯騙他而有效"的例子來
yellow055085
[+1] 求人包
84865426 wrote:
一直改你內文是要回答個鳥啊?
我也回答你了阿
你一直不接受我又甚麼辦法啊

皮爾卡燈 wrote:
通常低知識分子都很難就事論事,然後一直轉移焦點,你統神喔?
不是講話比較嗆,你就比較有道理欸,邏輯????



誰在轉移焦點?
我從頭到尾我在說四輪可以無重大體傷 會殘疾 可以走下來打電話求救的機率
誰是一直那另闢焦點

他違規後續 自然有法律會辦他


喔不好意思,一直改,是因為我要補充新東西~
你論點太多漏洞跟矛盾之處了,所以我補充很多
直接下三個結論,針對這三個結論討論就好,不要胡扯了拉

結論
1.死亡率就不是重點,重點是危險駕駛,因為每一種車都有死亡機率,高低你根本無法證明(然後你還叫我證明,是你要舉證欸,貼幾個影片就說死亡率?這機率就憑這幾個影片得出來? 那我也貼影片證明給你看國產鋁罐車的死亡率了不是嗎? 邏輯?)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2.你想討論死亡率不是不行,但標準是什麼? 那卡車跟跑車的安全性就比較高,低於跑車跟卡車的都應該被禁止,論生存率,國產鋁罐車就很低阿,一堆國產鋁罐車都撞死了,你哪裡看不懂?
法拉利沒事,不代表其他車沒事欸,這什麼狗屎邏輯阿!?

3.法律就不是這樣考慮的,你自己自爽可以,但交通部、立法院、立法委員不會討論這種問題 。而是是客觀上去後會帶來什麼影響

(例如,機車踏板不能放東西,如果開放重機上國道,會不會有三寶踏板載狗or裝水果騎上去,結果掉在路上造成行車安全,這種才是客觀會造成的問題,所以當然不是直接無條件開放,而是有條件的開放)

喔對了,我再補充一點,如我19樓跟36樓所說,你可能也選擇性忽視,日本、新加坡、香港都可以,為什麼台灣不行?而他們的交通死亡率也比台灣還低,這問題你也還沒回喔

就不要拿美國死亡率來回了,因為他根本沒統計到汽車+機車+卡車的,光是「機車比機車」根本沒意義(你不就是在比較汽車跟機車死亡率嗎),重點是要看整體的全部數據(因為道路是所有車子都在跑的,只看一個根本就有問題)
別樓有人認為國情不同,但我也回他的主題錯誤了,那是都市道路設計的問題,並非國道設計的問題。

問題一:我從頭到尾我在說四輪可以無重大體傷 會殘疾 可以走下來打電話求救的機率
A:我貼好幾個影片都是汽車自撞死亡的喔,你是眼睛有問題嗎?很像都看不到的樣子

問題二:我也回答你了阿,你一直不接受我又甚麼辦法啊
A:沒有喔,一堆問題你都沒回喔,請回去看每一樓的問題,麻煩強一點好嗎

問題三:他違規後續 自然有法律會辦他
A:沒錯,同理,重機猴也有法律會辦他,所以重機上國道不是問題。

問題是如何減少這些危險駕駛,自己危險肇事撞死,他活該阿。
但其他人肇事撞死他,那其他人該檢討負責阿!
怎麼會是檢討弱勢??
softwind1314
你打好多但是沒人會看 xd 幫你按個讚
皮爾卡燈
softwind1314 哈哈,其他人不想看沒關係,我是打給那個低端分子看的,他看就好。如果其他人看了,有邏輯的人也應該知道他頭腦不太好,跟統神邏輯差不多,應該是沒讀過大學吧
這邊炒只會被當笑話啦!!
在野黨人數多,可以請它們直接立法解禁所有機車路權
台灣只要沒開放白牌上國道通通只稱得上假道學無誤

一天到晚霸凌山道猴用不像樣的法規歧視改裝
而四輪猴本周高速衝撞命案連連...不雅於山道猴台灣人卻悶不吭聲視而不見
也不見個區政府大動作動用預算增加設備嚴格取締四輪猴

相較之下完完全全就是針對性族群的惡法霸凌太過於明顯吃像難看
錯誤教導學子霸凌無罪政府都帶頭爛法霸凌了所以盡量在學校霸凌就對了
說真的這幾年吵的這些時間,再蓋一條高速公路專門給重機或機車走~也許都蓋好了!
gogotaiwan
自己出錢徵收土地與興建啊~
有本事提公投啦!你敢鬧我敢投!你們只是越來越讓更多人討厭而已~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3601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而捨棄憲法價值?"

反之亦然,就算多數民意反對重機上國道,難道交通部不用尊重立法,還要強拉自行定義的民意來當擋箭牌而捨棄憲法價值?

"大法官詹森林於23日下午的辯論時對法務部提問,針對法務部一再訴諸民意,過去的同性婚、通姦除罪解釋,法務部也曾認為大法官應該要尊重立法,但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仍做成違憲解釋,因此法務部在解釋做成後,依舊以「與民意不合」,沒有進行修法?"

同理,大法官也可以說政府機關應該要尊重立法,交通部怎麼可以用與民意不合而沒有執行法律,而是侵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

"交通部指出,若經民意調查結果獲多數民意支持,同時獲地方政府正面支持,且社會氛圍對大型重機騎士行為觀感有所改善,交通部再行研議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這種欺騙人民的謊言十年前一直用到現在,台詞都不用換。
全國最高民意機關通過的法案不叫民意支持? 交通部何時變成民意機關?
國道高速公路是行政院交通部的管理權責,難道台北市自行宣布禁止小汽車大貨車上國道,交通部就沒戲唱?
LCU493
好笑的是 所謂 民調有多少人 接受過民調 當年 開放快速道路 沒汽車駕照 沒在路上 遇過重機的人 都能當 樣本了
重機也要爭取腳踏車一起上國道才能引起共鳴啦!

皮爾卡燈
建議你多讀書啦,關腳踏車什麼事?
chaneerac
為什麼風雲125不能上國道?
鳳凰寺 風 wrote:
新聞【記者葉家瑋/台...(恕刪)

開除交通部長,立法院通過的條文還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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