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865426 wrote:
一直改你內文是要回答個鳥啊?
我也回答你了阿
你一直不接受我又甚麼辦法啊
皮爾卡燈 wrote:
通常低知識分子都很難就事論事,然後一直轉移焦點,你統神喔?
不是講話比較嗆,你就比較有道理欸,邏輯????
誰在轉移焦點?
我從頭到尾我在說四輪可以無重大體傷 會殘疾 可以走下來打電話求救的機率
誰是一直那另闢焦點
他違規後續 自然有法律會辦他
喔不好意思,一直改,是因為我要補充新東西~
你論點太多漏洞跟矛盾之處了,所以我補充很多
直接下三個結論,針對這三個結論討論就好,不要胡扯了拉
結論
1.死亡率就不是重點,重點是危險駕駛,因為每一種車都有死亡機率,高低你根本無法證明(然後你還叫我證明,是你要舉證欸,貼幾個影片就說死亡率?這機率就憑這幾個影片得出來? 那我也貼影片證明給你看國產鋁罐車的死亡率了不是嗎? 邏輯?)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2.你想討論死亡率不是不行,但標準是什麼? 那卡車跟跑車的安全性就比較高,低於跑車跟卡車的都應該被禁止,論生存率,國產鋁罐車就很低阿,一堆國產鋁罐車都撞死了,你哪裡看不懂?
法拉利沒事,不代表其他車沒事欸,這什麼狗屎邏輯阿!?
3.法律就不是這樣考慮的,你自己自爽可以,但交通部、立法院、立法委員不會討論這種問題 。而是是客觀上去後會帶來什麼影響
(例如,機車踏板不能放東西,如果開放重機上國道,會不會有三寶踏板載狗or裝水果騎上去,結果掉在路上造成行車安全,這種才是客觀會造成的問題,所以當然不是直接無條件開放,而是有條件的開放)
喔對了,我再補充一點,如我19樓跟36樓所說,你可能也選擇性忽視,日本、新加坡、香港都可以,為什麼台灣不行?而他們的交通死亡率也比台灣還低,這問題你也還沒回喔
就不要拿美國死亡率來回了,因為他根本沒統計到汽車+機車+卡車的,光是「機車比機車」根本沒意義(你不就是在比較汽車跟機車死亡率嗎),重點是要看整體的全部數據(因為道路是所有車子都在跑的,只看一個根本就有問題)
別樓有人認為國情不同,但我也回他的主題錯誤了,那是都市道路設計的問題,並非國道設計的問題。
問題一:我從頭到尾我在說四輪可以無重大體傷 會殘疾 可以走下來打電話求救的機率
A:我貼好幾個影片都是汽車自撞死亡的喔,你是眼睛有問題嗎?很像都看不到的樣子
問題二:我也回答你了阿,你一直不接受我又甚麼辦法啊
A:沒有喔,一堆問題你都沒回喔,請回去看每一樓的問題,麻煩強一點好嗎
問題三:他違規後續 自然有法律會辦他
A:沒錯,同理,重機猴也有法律會辦他,所以重機上國道不是問題。
問題是如何減少這些危險駕駛,自己危險肇事撞死,他活該阿。
但其他人肇事撞死他,那其他人該檢討負責阿!
怎麼會是檢討弱勢??
你打好多但是沒人會看 xd 幫你按個讚
softwind1314 哈哈,其他人不想看沒關係,我是打給那個低端分子看的,他看就好。如果其他人看了,有邏輯的人也應該知道他頭腦不太好,跟統神邏輯差不多,應該是沒讀過大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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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96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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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960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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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9605842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而捨棄憲法價值?"
反之亦然,就算多數民意反對重機上國道,難道交通部不用尊重立法,還要強拉自行定義的民意來當擋箭牌而捨棄憲法價值?
"大法官詹森林於23日下午的辯論時對法務部提問,針對法務部一再訴諸民意,過去的同性婚、通姦除罪解釋,法務部也曾認為大法官應該要尊重立法,但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仍做成違憲解釋,因此法務部在解釋做成後,依舊以「與民意不合」,沒有進行修法?"
同理,大法官也可以說政府機關應該要尊重立法,交通部怎麼可以用與民意不合而沒有執行法律,而是侵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
"交通部指出,若經民意調查結果獲多數民意支持,同時獲地方政府正面支持,且社會氛圍對大型重機騎士行為觀感有所改善,交通部再行研議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這種欺騙人民的謊言十年前一直用到現在,台詞都不用換。
全國最高民意機關通過的法案不叫民意支持? 交通部何時變成民意機關?
國道高速公路是行政院交通部的管理權責,難道台北市自行宣布禁止小汽車大貨車上國道,交通部就沒戲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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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96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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