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工具不論屬偷竊、借用、租賃⋯⋯一定是一併查扣,
非屬犯嫌的車輛被扣後無法使用,
那新生成了另外的事-車主和犯嫌之間的財物糾紛,
與假牌車上路被扣是兩件不同的事,
警、檢、院自會釐清車輛產權所屬。

想模糊「假牌上路」這件刑案的,
應是腦袋裝屎才會替罪犯和與牠有私人糾紛找理由,
同時也顯示自己的立場與可能動機。
牌照是政府的,所以才要繳牌照稅,違規扣留,
車是你自己的,政府有什麼權利給你長期扣留?
刁民們別再為難監理機關~公務員會身七七
這裡竟然有看不懂「查扣犯罪工具」這六個字的低能兒!

詐團買的機房設備是自己的,政府有什麼權利沒收?
我就說大家只會嘴砲,講的義憤填膺。
真的去聯署假牌車抓到壓掉的,加上我只有少少的70人。
那些叫的大聲的,也只是在網路上刷刷存在感。
先不說這覆議一毛錢都不用花,真的願意投入推動的人,就是這麼少。
快去覆議
kaoru4f
現在人比較懶,可以po出連結,這樣速度會快些。
tony333324
已經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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