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bra1975 wrote:
之前 嘉陽高中一年級的張姓女高中生 被巨業客運闖紅燈撞死(當時一群高中生過馬路,女高中生閃避不及),然後......
司機遭判處10月有期徒刑,二審時獲判緩刑3年,全案定讞
在台灣闖紅燈撞死人很多判例是不用被關的,比如張姓女高中生那個案例公車司機真的很誇張,斑馬線一群學生還能闖紅燈衝過去,闖紅燈撞死人判緩刑,司法爛成這樣我們還能怎麼辦。
我看YT跑社會線記者的經驗,全責或闖紅燈撞死人判緩刑的很多,交保還有1萬塊的
(台中公車撞死女大生!巨業司機籌不出錢 交保金「20萬降到1萬」),他可能跟檢察官講他很窮湊不出錢吧?
交保1萬,到時判決如果緩刑,那這樣無良駕駛那裏會怕
巨業客運3年前撞死「嘉陽妹」! 新聞連結
Dr.Corgi wrote:
謝謝馬英九在2009年簽訂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
士林地方法院判例受兩公約限制無法判死刑!
謝謝馬英九這個影響深遠、讓死刑犯逃過一劫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