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爆內幕!東海女大生最初只斷臂,巨業司機竟補油門

寶島台灣
老司機知道死人不會含扣
法律造就人性,假設這是事實,司機當然犯大錯,但法律沒問題嗎?
皮卡思樂冰
本質上,法律無法解決所有問題,其實有時也會製造問題,並對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限制解決問題方式。
Libra1975 wrote:
之前 嘉陽高中一年級的張姓女高中生 被巨業客運闖紅燈撞死(當時一群高中生過馬路,女高中生閃避不及),然後......
司機遭判處10月有期徒刑,二審時獲判緩刑3年,全案定讞

在台灣闖紅燈撞死人很多判例是不用被關的,比如張姓女高中生那個案例公車司機真的很誇張,斑馬線一群學生還能闖紅燈衝過去,闖紅燈撞死人判緩刑,司法爛成這樣我們還能怎麼辦。

我看YT跑社會線記者的經驗,全責或闖紅燈撞死人判緩刑的很多,交保還有1萬塊的

(台中公車撞死女大生!巨業司機籌不出錢 交保金「20萬降到1萬」),他可能跟檢察官講他很窮湊不出錢吧?

交保1萬,到時判決如果緩刑,那這樣無良駕駛那裏會怕

巨業客運3年前撞死「嘉陽妹」! 新聞連結


台灣撞死人

好像沒刑事責任

而且 台灣民事像垃圾一樣

沒錢就是擺爛

法院也無所謂

這就是民進黨的司法正義

台灣人請節哀

繼續上班??
怎麼看到別人撞到人或機車什麼的都賠到有保險還要自付一堆錢的?
這公車司機撞到人,好像什麼事也沒有,還可以在外頭趴趴走??
繼續看誰敢在我車前過馬路,我就壓一次不夠要壓兩次,
你不讓我開車,我就沒錢賠你,怎樣.....
鐵牛CEO wrote:
台灣撞死人
好像沒刑事責任
而且 台灣民事像垃圾一樣
沒錢就是擺爛
法院也無所謂
這就是民進黨的司法正義
台灣人請節哀


這是中華民國的憲法
台灣目前不是國家也沒憲法
Harvey norman
鐵牛CEO 憲法下才有法律呀! 怎麼連這個都不清楚? [XD]
鐵牛CEO
喔 你說的都對[安慰]
Dr.Corgi wrote:
謝謝馬英九在2009年簽訂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
士林地方法院判例受兩公約限制無法判死刑!

謝謝馬英九這個影響深遠、讓死刑犯逃過一劫的簽名!

兩公約中,與死刑,生命權相關之處: (摘自廢死聯盟網頁)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另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號一般性意見第六、七條也再度強調死刑的科處須經過嚴格、公正、有權尋求特定權利的程序,且締約國「有義務把死刑的適用範圍侷限於『情節最重大之罪』」,也表明此公約強烈暗示各國宜廢除死刑。

以上除了一堆的但書與前置條件外,哪裡明明白白寫了完全不能有死刑?不過對那些認為詐騙集團講的都是真理的傻B來說,上面的文字可能太難理解了吧!
皮卡思樂冰
前總統馬英九曾遞交兩公約,只是聯合國沒批准,兩公約對中華民國有實質影響力,但沒約束力,剩下的就是來自國外人權團體勢力的干預,要不要依法執行死刑,在政府一念之間。
鐵牛CEO
皮卡思樂冰 這是黨意的問題 [挖鼻孔]
我對政治沒很熱衷
但如果這是真的, 真的把原本只是受傷的人活活壓過去了, 我會想也上街抗議

2024年有很多讓人很火大的新聞, 劉姓保母姊妹...等等, 可是他們都會受制裁
唯有這個司機的作為大概會輕判, 讓人一整個!
惡魔的右手
這個殺人罪應該逃不了了
皮卡思樂冰
惡魔的右手 不一定,要先能說服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
如果
司法能對撞該注意未注意而死人保證入監服刑,另外賠到傾家當產, 或許就不會有這件憾事!
我知道很多時候是不小心撞死人的(廢話! 故意的是殺人罪),但沒有對應的逞罰 人民為何要多注意他人的生命?(人就是這麼賤,當自己會受到傷害時才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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