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講甚麼國外行人路權最大沒錯 國外都是優先禮讓行人那是禮讓 表示也許我有優先權 但我讓你路人有優先權的 那就不叫禮讓不管禮讓與否 如果發生事故一樣回到優先權判定 一樣是 法 理 情這在國外 沒第二句話行人全責 還要賠償機車及機車騎士損失而且沒有甚麼應注意而未注意.....中華民國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是全球最瞎法條
撞斷腿新北市日前有1名65歲婦人走斑馬線穿越新莊區思源路時,燈號已轉換且數輛機車已很靠近,她卻突然起跑向前衝,結果被撞翻滾一圈趴倒在人行道,腳部骨折送醫。警方表示,行人闖紅燈將開罰500元。按這裡檢視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