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6米以下,不須畫紅線,都是禁止停車呢?有法源依據喔!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I0034002法規名稱: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二、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之指導原則如下:取最大值6公尺,為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你看清楚你這條是什麼劃設XXXXXXXXXXXXXXX指導原則是停車嗎? 是開罰標準嗎? NO 要找開罰標準?其實都寫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裡面,只是再延伸出來處罰標準、消防指導原則而已你說工程規範怎麼牽扯到處罰條例?路沒有建立起來的,道路交通處罰條是要怎麼能運作?
twtptheresa wrote:處56.1.1涵蓋所有禁止停車,當然包含不及6米道路。 處56.1.1涵蓋所有禁止停車,當然包含不及6米道路。???道交條例哪一個規範6米道路不能停車或是不及6米寬的道路不能停車?你拿別的法要來執行道交的處罰你的邏輯還好嗎?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道交條例哪一個規範6米道路不能停車或是不及6米寬的道路不能停車?你拿別的法要來執行道交的處罰你的邏輯還好嗎? 道路工程的法規都不存在時,你能執行道路違規的處罰規定?路不存在,是要罰什麼交通違規?!
Sensation owner wrote:不能停車就直接在路旁畫上紅線啊總不能讓民眾停車前還要去量路寬吧 ... 6公尺寬的道路,可以2台車併排不會撞在一起,還保有縫隙;8公尺寬的道路,則是3台車併排不會撞在一起,這個基本上肉眼就看得出來一個法定的路邊汽車停車格,是2.5公尺寬,一個水溝蓋至少都有0.8公尺以上,所以才能以公共設施帶的名義在上面放路燈以路中間沒有畫分向線的8公尺寬道路,車道淨寬要有5.25公尺來說:2.5+5.25+0.8=8.25公尺,如果算換成機車,法定的長度是2~2.5公尺寬 :2+5.25+0.8=8.05公尺怎麼算都超過8公尺寬,所以,8公尺寬的道路,任何一側,只要是停了汽車,或是與車道垂直的機車,依法都是違規的機車,除非採用45度角斜停,因為法規說機車斜停只要1.6公尺寬的停車格,所以有機會是合法的(需要的道路寬度,會是7.65公尺寬)